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购进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查验、索取下列资料,并建立采购档案:(一)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三)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人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和销售凭证。对国家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索取相关资料。这些材料都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
建立采购档案,做好器械验收记录等,在以前的监管中,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使用单位往往也有意或者无意地加以了忽视。在强调依法使用器械的今天,相关的规章在这方面已经明确地做出了要求,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对购进医疗器械未索取、查验、留存相关证明材料的;购进医疗器械未验收,或者没有验收记录,以及验收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资质证件未按规定查验等,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者购买其他医疗机构研制的医疗器械;(三)购进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四)从超经营方式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的储存和使用
医疗器械购入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并且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否则,可能就会影响医疗器械的性能和疗效。
使用单位应该有储存医疗器械的场所,场所内的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储存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应当按规定建立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档案,及时养护、校检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并做好养护、校检记录。经养护、校检达不到产品标准要求的设备类医疗器械,不得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使用单位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无菌医疗器械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对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使用进行跟踪记录,建立使用记录档案。使用记录档案应当包括病案号、患者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植入器械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出厂编号或序列号、产品注册证号、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信息。使用记录档案应当与病历档案、回访记录等一并管理。
使用单位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其合法证明并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如果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生产经营企业,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重复使用无菌器械。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经验证为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在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处理。使用不合格无菌器械,不能指明不合格品生产者的,视为使用无产品注册证的产品;不能指明不合格品供货者的,视为从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产品。使用单位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使用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二)以义诊、义卖、试用、零售等方式销售医疗器械;(三)未经批准在医疗广告中进行医疗器械宣传;(四)对研制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五)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六)将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七)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对未按规定储存养护医疗器械的;未建立植入人体医疗器械质量跟踪使用记录的;对设备类医疗器械未建立设备档案、未定期养护校验的;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受让、受赠使用过的设备类医疗器械的;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超出适用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的;将其研制的医疗器械对外出售的等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单位都将会依法付出相应的“代价”。
最后,笔者觉得值得一提的是,有的使用单位客观上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其主观上却并不知情。但是,这不能作为免予行为人处罚的理由,因为行政处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为处罚成立的必要要件。为了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医疗器械档案,索取并认真审核相关的资料。在验收时,更应该把相关资料如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与实物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相关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如果发现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一定要慎重购买;认为资料的真实性可疑的,可以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另外,一定要保存好购进发票,并签订购销合同。这样,当因为产品质量或者合法性出了问题而导致“损失”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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