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监控及侦查指挥缺陷调研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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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更具有直观、经济和全面。 另外,审讯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外围侦查人员所获取的信息,以便及时调整审讯策略与方案,突破案件。远程监控变审讯工作为“单兵分散作战”向“整体协同作战”转变,大大提高了审讯效率。比如我们在立案侦查一起政府采购办工作人员受贿案中,由于嫌疑人接受贿赂时间比较长,对行贿人的名字和单位一时记不起来,但知道该行贿人是为了推销药品而行贿的,其药品名称是知道的,这时,审讯人员立即通过远程监控与指挥中心联系,指挥中心接到要求即通过政府采购网不到几分钟就查出了具体行贿人的名字和单位,指挥中心一方面将这一信息反馈给审讯人员进行验证,一方面通过远程监控与外围调查人员联系找寻行贿人,二小时后该行贿人已被请到检察院,已在接受侦查人员的调查。同时,外围取证人员通过远程监控向后方审讯人员及时传送取证情况,审讯人员则根据审讯情况及时要求外围人员补充证据,有效地发挥了整体协同作战的能力。 2、异地指挥取证,提高办案效率。 侦查人员在异地取证的时候,只能通过传统的电话方式进行沟通,不仅交流的信息量有限,而且费用较高。而远程监控可以将所取得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材料通过数码拍摄后同步传送回来,后方的侦查人员立即就综合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审查,发现有不足的地方,及时与异地的侦查人员及时沟通、作出新的指示,异地的侦查人员进一步取证,完善充实证据。原来可能要去异地几次才能取得的证据,现在一次就能完成,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节约了办案费用。如我们在办理一起医疗机构人员受贿案在赴泰州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通过远程监控及时与院中的指挥人员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后方指挥人员根据前方反馈的消息及时异地指挥取证,通过远程监控固定证据能力大幅提高,改变以往为了同一证据往返多次取证的局面。调查取证向全方位、立体化转变,促进了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性化办案 侦查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或者在询问证人时,当案件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时,办案人员可以随时通过远程监控技术,及时上网查询相关的法律资料,将有关法律条文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充分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远程监控技术支持语音和视频系统,同时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不违反法律的合理要求,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原来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充分保障人权,实现人性化办案。例如我们在办理一起自侦案件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思想负担很重,担心亲属的近况,提出要求会见其亲属,在这种情况下,利用远程监控系统支持视频的技术,运用了一些软件,安排了一次犯罪嫌疑人和亲属间的网上会面,既不影响案件的侦查,又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亲情,也获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理解配合,了解到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最终使得犯罪嫌疑人放下包袱,配合司法机关,使得案件的侦查顺利的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4、法律监督实现动态、实时监督 中国传统的侦查模式是一种“行政治罪式”的侦查模式,以便利和效率为制度构建的主要目标,其与法制现代化相冲突的表现就是当前众多的侦查程序违法现象缺乏有力的程序规范制约,要提高侦查效率只能通过提高侦查资源的利用效率来达到。运用远程监控,可以有效地控制程序违法现象的产生。首先,侦查指挥人员能对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可以进行实时监控,迫使侦查人员自觉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杜绝刑讯、诱供(证)、指供(证)现象的发生。其次,在侦查审讯和取证工作中充分利用远程监控系统,对犯罪嫌疑人及重要证人实行全程监控录像,在审讯室及询问室中安装时间显示器,录像完成后当场封存录像带,充分体现办案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再次,随着律师进入诉讼程序的阶段不断前移,我们同样也可以充分运用远程监控系统,为律师介入审讯提供方便,他们完全可以端坐在监视屏前感受审讯现场的效果,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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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总结: 刑事起诉证据标准问题分析思考 下一个总结: 自侦案件中同步录音录像法律依据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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