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主张消费券定点、有限使用,鼓励商业零售和服务型企业对使用消费券实行价格优惠,以增强消费券的扩张力。以旅游业为例,若消费券限于购买门票,就可以带动餐饮、交通、旅游商品等消费;如果用于定点酒店,若每桌限于一券,就可以带动相关产品和服务消费;若用于消费我市品牌生活用品,就能间接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生产。
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原则上主张全民享用,视财政状况也可只对困难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家庭将消费券捐赠出来,支持城乡困难家庭,培育社会公众的爱心,发展慈善事业。虽然政府增加支出,但通过捐赠等方式,经过二次分配到困难家庭,又可以减少政府对困难家庭救助的补贴。
消费券的使用期限,我认为不宜集中消费使用,要有一个时间界限,时间过长,不利于达到公众所期待的社会效果,时间过短,会使居民盲目而集中消费,原则上以半年期为好。由于只有货币特定的支付职能,而没有货币的流通职能,居民在使用消费券时会更加审慎,会在经过比较后作出购买决策。而对于企业来说,需要时间对其经营策略作出调整,吸纳持券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和服务。
我们主张,有条件的企业购买政府消费券,发放给困难职工,或通过慈善捐赠的方式对弱势群体进行扶持,也可以鼓励所有者购买其经营的产品和服务。
(五)积极有效地扩大信用消费
信用消费信用消费作为一种消费形态或者消费模式,是现代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有助于扩大内需。以信用卡为例,根据国际经验,银行卡支付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可以拉动gdp增长0.5~0.8个百分点。如果我们充分挖掘信用消费的潜力,将其在消费者零售总额中的占比提升60个百分点,将拉动gdp增长3~4.8个百分点,以2007年我国gdp总量25.7万亿元计算,将拉动gdp增长0.77万亿元到1.24万亿元。
美国信用消费占总消费额的2/3左右,日本信用消费占总消费额的1/3以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信用消费也非常普遍。据测算,我国信用消费比例不到2‰,2007年中国人均gdp为2461美元,这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信用经济时代,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发展信用消费的条件。
信用消费的形式除分期付款消费之外,还有试用消费、赊账消费、“返本销售”等等。早有商家针对特定消费群推出“信用消费”,并和银行联手推出分期免息服务。信用消费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需要规范,引导发展。
发展信用消费,我认为,需要政府运用政策引导,鼓励金融部门加强与企业合作,研究制定扩大消费信贷的政策举措。鼓励居民扩大对住房、汽车等大件耐用消费品信用消费。发展典当业,鼓励居民通过典当方式,扩大消费需求,拓展信用消费领域。对住宅、商铺、机械设备等重要商品实行分期付款、赊销等信用消费。支持银行与零售企业开展“刷卡消费无障碍”活动,组织大型零售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教育等产业建立“银联”pos点,鼓励居民持卡采购、旅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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