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表现了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都能够在新的岗位展示才华,勇做贡献。系统上下的各项工作出现了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必须用好的作风选人。一方面要贯彻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这个大局;另一个是要有着眼于调动全系统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大家的注意力、精力引导到谋事业、干工作,构建和谐地税这个大局。二者不可偏废,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双赢。同时,做为党组的主要领导要心底无私,出于公心,不能先射箭,后画靶,先定人后划线;也不能暗箱操作,瞒天过海。特别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搞拉关系、徇私情,确保选准人、用准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
第二、必须公开透明“阳光作业”。只有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环节,充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避免胡乱猜测的被动局面。
第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让群众更多的参与进来,亲身经历选人用人的过程,才能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把各级领导干部的“优”与“劣”、“升”与“降”的评判权交给群众,通过民主推荐、民意调查、民主测评、试用公示等形式,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参与程度。“群众参与”能够跳出“由少数人选人”或者“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圈子,能够保证把代表群众利益的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有效地促使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真正统一起来,更好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效克服过去干部工作中选人视野不宽、范围不广和考察失真失实等问题。
第四,必须坚持扩大民主。税务部门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用工作中认真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讲明原则、政策和要求,通过评议、测评、推荐、考察等环节的工作,广泛听取和集中干部群众正确意见,把群众的公论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群众的监督。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把选用干部真正建立在群众公论的基础上。做到,对群众公认度高、经过考察确实优秀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表现尚可,但群众有意见、一时得不到谅解的干部,不能勉强使用;对多数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人,决不能使用,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经过考察确实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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