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积极性不高。通过检查来看,党委(党组)中心理论组学法会议记录少、干部职工无学法笔记、无学法考核登记、无学法奖励登记等现象普遍存在。
(三)普法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保障机制有待健全。在经费保障方面,虽然目前普法经费已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有了最基本的保证,但是与普法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都还有很大差距,并不能满足普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导致普法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乡镇普法工作经费普遍不足,多数没有落实。大部分乡镇(场区)普法所需的资料、教材、设施等显得滞后,少数乡村的法制宣传阵地等硬件建设跟不上,印发资料、开展活动较少,一般搞宣传活动时,都是到普法办或者各部门领取,基本上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短缺现象尤为突出,客观上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县直单位由于人员少,有办公经费保障,虽然稍好一些,但经费投入仍显不足。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加上近几年物价上涨速度快,用于普法教育的成本不断提高,因此现有的普法经费仍显不足。
“六五”普法工作启动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但不是作为常设机构来设置,没有配备同级副职的专职副主任,且2名专职工作人员还是从农业局和水利局借调的干部,也达不到3-5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另外,我县虽然成立了普法四支队伍,但需要时人员不能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各乡镇、各部门虽然设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但从事普法工作的人员都是从各个内设机构中抽调的兼职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且配置较差,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
(四)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各乡镇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大都由本辖区的公安干警担任,他们任务多、担子重,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去,一定程度影响了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效果。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还不到位,还有一定的死角。个别企业仍存在只重经济效益,而忽略法制宣传和职工权益保护的现象。对一般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差距,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学法意识不强。
(五)“法治六进”牵头单位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法治六进”牵头单位认识不到位,认为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协调难,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甚至有抵触厌烦情绪,不能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操作,把关不严,督导不力,没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
五、今后工作的任务
鉴于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全面实现“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工作创新和发展,我们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六进”活动及“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普法工作责任制。要充分认识到普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继续坚持,形成制度,巩固提高;对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分析原因,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如期完成任务。要抓好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夯实普法工作基础。积极开展普法人员素质大培训,逐步提高普法机构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普法工作能力。
二是推动建立“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不断完善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普法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普法办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能,把普法工作推向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普法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努力形成全县上下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切实把“六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县普法教育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
三是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和检查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机制,认真研究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加大检查考核和工作落实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总结推广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和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重视加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落实,更好地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重视加强农牧(居)民、失业无业人员和外来人口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法律素质。
四是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通过加强向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的汇报,引起重视,从而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机构人员、工作经费、检查考核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切实做到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健全的制度保证、合理的机构设置、得力的人员配备、充足的经费支持和有力的检查考核等,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县公民法律素质,在全县营造更加浓厚的法制氛围和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提升“法治叶城”“平安叶城&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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