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安全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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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释解人员,积极协调工商、税务和相关单位,帮助其中5名做起了个体经营,3名当了合同工,3名落实了责任田,全部妥善安置。其它县区也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帮助释解人员克服困难,解决矛盾。青龙县大石岭乡同南村李青雨今年3月刑满释放后,因法院已将其住房判给前妻,李回来后,无地种、无住处,想到女儿家居住,但遭拒绝,李流落在村里,东家一宿,西家一顿。乡司法所了解到此情况后,耐心做好其女的思想工作,最终答应给李拨出一份责任田和自留地,并出800元现金帮助其父盖起两间房,解决了吃住问题。李青雨十分感激,保证以后要遵纪守法,好好劳动,为社会做贡献。 三是积极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筑牢创安第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我们从建立健全排调工作机制入手,以防止纠纷激化和集体上访为重点,认真做好经常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共排查出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573件,排查入统率100%,调处成功2548件,调处成功率99%。此外,防止民转刑案件11起,劝阻群众集体上访42起,有力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第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我们坚持每季召开调度会,重要时期及时调度,听取各县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汇报,研究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并结合敏感时期,多次发文部署排查调处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市、县(区)分别成立了由一把手负全责的民间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全部签订了做好民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在此基础上,实行县区、乡镇街领导干部包片、包案责任制,确保每起重大疑难纠纷都有县乡领导专责抓。尤其是今年以来,我们在全市积极推广海港区海阳镇的经验,依托乡镇街政府,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党委班子成员和派出所长、法庭庭长参加的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除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外,各成员还根据纠纷或争议内容亲自参与调解,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壮大了人民调解的领导力量和参与力量,形成了党政牵头、部门参与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新机制。第二,健全信息机制,加强通报反馈。专门制定了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各级在排查调处中发现有疑难、重大或敏感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县区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对发生的重大、疑难纠纷,保证在2个小时内报到市局,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稳控。在此基础上,我们把信息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的具体内容,同时,对信息稿件被省市以上单位采用的,按照每篇100元给予物质奖励,有效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第三,健全结合排调机制,强化全面排调。全市在排查调处活动中坚持实行了“八个结合”,即:月排调和重点时期集中排调相结合、召集调度会和反馈报告制度相结合、首访负责制和巡视员制相结合,排查调处与“四五”普法相结合,排查调处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排查调处与其它重要工作(信访、治安、刑侦、审判等)相结合、排查调处与其它重大活动(承包、开发、征地等)相结合多项制度和措施。此外,为切实防止排调走过场和流于形式,还在各县区推行了具有我市特色的排调档案制,规定大的纠纷要有调解协议,小的纠纷要填“三联单”,调委会存档一份,交当事人一份,报乡镇街政府一份。确保了排调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基本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较大纠纷不出镇。第四,健全重点排调机制,强化重点排调。为保障“两会”、国庆、“两节”和其它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确立了解决、稳控遗留、疑难和重点矛盾纠纷的三项制度:一,对前期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对未化解的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调处力度,争取尽快解决。二,对已经化解的民间纠纷特别是重点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的回访,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思想状况,防止出现反复。三,发现疑难、重大或敏感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或向有关部门通报,职责范围内的民间矛盾纠纷,安排得力人员,精心调处。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亲自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和法律,切实做好教育、疏导和稳控。如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山海关区一关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了长达两年,市、区挂帐督办的重大民转刑隐患。2001年4月,一关镇小湾村幼女刘爱辉被同村少年刘意祝杀害。后经法院判决对刘执行少管,其监护人刘岩赔偿受害人家属人民币6万元。在今年“两会”期间,刘岩携妻出外逃债。被害人之父刘祥愤怒至极、情绪失控,欲杀对方全家为女儿偿命。一关镇司法所和该村调委会针对此问题,认真研究调处对策和方案,在坚持做刘祥思想工作的同时,派专人查找刘岩的下落。经多方打听查找,终于在天津将刘岩夫妇找到。调解人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通过持续两天两夜的思想工作,刘岩当场给付4万元,剩余2万元于年内还清。双方均表示以后将和睦相处,一起重大案件隐患得到有效化解。此外,为保证实现防激化和防集体上访的目标,积极开展防激化专项排调活动,及时发现和调处各种民转刑隐患,对重大、疑难纠纷,采取专人负责,死看死守,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确实做到矛盾不排除、人员思想不稳定,调解人员不撤离,从根本上实现了“零激化”、“零转刑”的目标。2004年1月16日,青龙县祖山镇丁家河村民杨德祥因其妻张金侠经常与人鬼混并想与他离婚,对张又打又骂,并扬言要将张杀死。祖山镇司法所、调委会采取超常措施,对杨德祥死看死守,青龙县司法局主管局长亲临现场,会同镇领导和有关同志,一起做杨和妻子的思想工作,从法律角度讲明利害得失,劝说其妻停止不良行为,成功稳控了当事人的情绪。 二、主要问题: 1、在一些地区或部门,存在领导对创建安全城市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对基层司法所和民调组织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应有的支持,影响到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和创安工作的开展。 2、在全市范围内,存在基层司法所经费缺乏和人民调解员待遇偏低的问题,影响到基层司法助理员特别是村居调解员的积极性,影响到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3、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人员缺编较多,警力不足。目前,全市司法所实际有公务员173人,按机构改革定编210人计算,还差37人。如按省司法厅的有关要求,全市应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司法助理员253人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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