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总结报告 >> 工作汇报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分析与思考
官职务犯罪工作上没有力度;后果是抗诉案件数量上升,改判却很少,检察建议发出不少,往往收效甚微;社会各界对监督的效果也不认同,难以达到社会所需要的监督效果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同样,现行的《民法通则》第5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践中,对一方当事人不愿履行合同义务,以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为由请求撤销合同的案件,或者合同的签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法院都是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如有一方不服判决、裁定来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却无法进入监督程序,因为,此类情形并未纳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中。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实践中,法院主张民事调解工作,近几年,就我市两级法院每年民事案件调解率占40%左右,占的比例相当大,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例如,今年一个基层院受理了一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民事裁定,该裁定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但检察机关就是无法进入监督程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进一步完善立法,改变民行检察监督的被动局面。

在民事诉讼法分则中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程监督;通过立法途径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权,把调解和执行纳入民行检察监督范围,将民事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拓宽和完善;赋予检察机关实施民事检察监督相应的权利,特别是对再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纠正违法权、检察建议权。

加大措施,狠抓办案,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质量。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质量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更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得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因此,首先要从增强民行监督意识入手,充分认识民事行政检察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对错误裁判进行抗诉,平息民怨,对正确裁判进行息诉,化解矛盾,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次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敢抗、抗准”和“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紧紧抓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三个环节。坚持正确的审查方法,在办案中积极推行公开审查制度,制作了《民行申诉案件受案、立案告知书》,维护当事人的及时告知权利和义务,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查清案情,保证案件的正确办理。坚持把握好抗诉标准。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决定是否抗诉时,严格按照抗诉条件审查把关。应尽量减少周转环节,提高诉讼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人民群众也才能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也才能更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第三,理顺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明确办案质量是民行监督的前提,办案数量是保证民行监督效果的基础,要把办理民行抗诉案件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民行检察工作量化指标,规定立办案件数量,以促进全市民行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加强协调、理顺关系,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酿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虽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但每改判一件案件,必然会影响到审判人员的形象和威信,因此,一方面需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总结:

  • 下一个总结:


  • 看了《对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分析与思考》的网友还看了:
    [工作计划]煤矿基层工会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基层工会主席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2012年企业基层党支部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2012年基层党建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计划要点
    [工作计划]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点
    [工作计划]2011年基层党建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基层党支部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基层计划生育个人事迹”个人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工作汇报
    普通总结安监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体
    普通总结辛秋水政治思想实践管理三农
    普通总结县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汇报材料
    普通总结教师党员争先创优个人思想汇报
    普通总结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
    普通总结乡镇迎接平安建设工作考察报告
    普通总结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
    普通总结乡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
    普通总结市发改委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
    普通总结党员教师创先争优汇报材料
    普通总结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
    普通总结水利水电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总结报告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小学2011年秋季学校工作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三年级上册数学教学计划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乡长创先争优工作述职报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妇联年尾工作计划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学生会2009—2010年第一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品质管理员个人年终总结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乡镇维护稳定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人力资源经理述职报告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安全”、“生命”、“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体育市场调查
    普通范文[检讨书]结业考试违纪的检讨书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职工代表述职报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工商消保局工作者实践科
    普通范文[调查报告]调查显示XX成六大典型阶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人民医院有突出贡献中青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项目一期工程奠基仪式上的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结婚礼仪致辞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局长培训班结业典礼讲话稿
    普通演讲[英语演讲稿范文]an English speech:peace
    普通演讲[主持词]宾馆店庆迎新春联欢晚会主
    普通演讲[主持词]校园文化艺术节颁奖典礼文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银行员工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高三班主任工作小结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财政局办公室总结及下年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北京市茶叶采购合同
    普通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城管局治庸问责自查整改报
    普通汇报体会[学习体会]公司拓展培训及专业骨干课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乡党代会工作报告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村官助理述职报告
    普通汇报体会[]企业变强的三个重要因素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生死决择电影观后感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2010年林业局党委书记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