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预包装食品标签检查情况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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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分局于7月8日对分局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内容、对象、情况、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二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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