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蒙医院住院楼建设资金63万元;“降消”项目经费5.9万元;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经费105万元;县医院住院部楼改造项目200万元;国家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29.8万元已全部落实,车辆、信息化建设设施及快速检测设备已配备,并投入使用;农村改厕争取国家资金19万元,35万元;县医院被列入国家千家数字化建设医院之内,将得到300万元的设备补助;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我县已列入自治区计划内。
(二)有效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切实保障群众健康。一是不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完善应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开展了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和夏季肠道传染病防治、艾滋病筛查及宣传工作。结核病、碘缺乏病、职业病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对全县2346名18月龄-6岁儿童进行了甲肝疫苗扩大免疫接种,全县麻疹查漏补种共计2141人,进行了手足口病防治宣传。以来无甲类传染病发生,未发生各类法定传染病漏报、瞒报、迟
报、谎报等现象。
(三)加强妇幼工作管理,妇幼保健业务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对全县各乡镇按“降消”项目要求进行了督导检查。利用多种方式进行了健康宣传。对全县415名入托入园儿童进行了健康检查。6月23日,与自治区肿瘤医院协作举行了以“关爱女性”为主题的义诊活动。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4%,0-7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8%,婴儿死亡率9‰。上半年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幼儿死亡率为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2%,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9.7%。
(四)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修订和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调整了报销比例,实行了“一降、二增、三调整、四不变”的政策。,全县覆盖农业人口32591人,参合人数27052人,参合率达到83%,比提高了4.1个百分点。应筹集资金318.57万元,实际筹集资金178.71万元。截止6月底,全县参合农牧民因病就医11839次,合作医疗补偿资金170.19万元,其中门诊补偿9552人次,合作医疗补偿资金26.31万元;住院补偿2287人次,合作医疗补偿资金143.88万元。大大缓解了参合农牧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五)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了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深入开展行风整顿和创新发展环境监督评议活动。继续在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制定了《医德医风考评实施方案》,在全系统开展了医学伦理新理念学习培训。组织县红十字会向汶川大地震灾区募捐现金28786.86元。在5?12护士节利用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举办了“天使之歌”歌舞晚会,对县第一届“十佳护士”进行了表彰,营造了“廉洁行医,崇尚科学”的舆论氛围。通过落实公开承诺,加大督导和巡查力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六)巩固“自治区最佳卫生县城”成果,提升爱国卫生管理水平。爱国卫生工作继续以巩固“自治区最佳卫生县城”为目标,不断提高创建成果,为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奠定基础。10月份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复验。在全县进行了健康教育测试,对创建自治区、自治州卫生红旗单位进行了初验,开展了“无吸烟单位”创建活动和春季灭鼠活动。召开了农村改厕动员会和现场会,与各乡镇签定了改厕目标责任书,制定了改厕实施方案,目前已完成250座。对城镇卫生死角及背街小巷进行了划分,明确了责任,加大了环境卫生检查督导。
(七)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开展了“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卫生联合大检查及人大、政协“两会”等重大活动的现场卫生监督以及食品卫生、旅游景点、化妆品市场专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率、建档率均达100%。加大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医疗质量、母婴保健、医院感染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五、不断提高,促进文明道德风尚建设
(一)加强学习教育,倡导文明行医。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三会一课”及各种会议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等活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制定了《县医务人员行为规范》;以每年“公民道德建设月”为契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突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检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宗旨教育;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深化家庭美德教育,评选了文明科室22个,文明家庭150家;狠抓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在医疗服务中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廉洁行医。一是认真贯彻医护人员“十不准”、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八不准”规定;二是继续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提高了药品购销活动的透明度。在药品让利中,各医疗单位把国家规定的进销差价外的让利部分,以降低药品零售价的方式,让利于群众,使病人得到实惠;三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违反职业道德规定的行为,首先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单位及领导三年内不得参加先进评选;四是健全民主评议行风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行风监督员,发挥行风评议在卫生行风建设方面的监督评价和激励促进作用;五是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实行承诺内容告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实行医德医风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医德医风监督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对于群众和患者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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