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落实,预防和控制火灾整体水平低;有的单位消防违法行为屡纠屡犯,火灾隐患屡改屡生,带险经营,违章作业;有的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低,带病运行等现象普遍存在,发生火灾时难以发挥作用。
3、群众防火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不高。一方面,大部分火灾是由于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引起的。另一方面,我市虽然开展了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消防宣传“五进”以及“四个能力”建设等系列活动,但仍有不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防火、灭火和逃生的基本技能和常识,发生火灾后惊慌失措,不能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自救和逃生。
4、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城乡消防规划仍不完善,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还达不到国家标准。消防部队在扑救火灾事故中多次出现水源不足、需要远距离运水、供水的问题,致使火灾不能及时有效处置。二是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的问题尤其严重,全市大部分农村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还是空白;消防装备建设还不适应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
五、消防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积极探索建站新模式,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消防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借鉴其他省市地区建站新模式,探索新方法,促进全市消防工作快速、健康发展。采取政府投资建设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合建共管建队、城市改造建队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适时新建一批特色消防队站。
(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维修保养工作。根据《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督促市各相关单位落实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保养责任,按照“新的不欠账,老的逐年还”的原则,加快消火栓建设步伐。消火栓规划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城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与消火栓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一步到位。在靠近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区域的河道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码头,提高天然消防水源的可利用率。同时,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中。
(三)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消防执勤车辆通行。根据当前道路交通拥堵严重的问题,将在现行道路中急需设置消防车专用通道,进一步完善市区与镇之间道路建设,并保证消防车通道的时刻畅通,确保消防队出警速度不受影响。同时,在督促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杜绝乱停乱放的行为,保证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的问题。
(四)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加大对全市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单位加强和完善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电气设施管理,严格落实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措施,确保消防设
施完好有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使每个从业人员都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确保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处置。
(五)加强消防执勤车辆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根据格尔木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众多、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的实际,今后将针对性的增加举高类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大功率泡沫消防车、排烟消防车等装备器材的配备,尤其是加强50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的配备。同时,适当增加部分常用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备份(如灭火防护服及消防手套等),保证灭火救援任务后及时更换;根据全市交通事故、石油化工、盐湖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主要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的增加个人特种防护装备的配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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