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经过强化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
(五)实施回乡创业工程。
1.出台扶持政策。要出台鼓励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鼓励回乡创业的工作要求,明确回乡创业者在用地、资金、用工、服务等方面享受的扶持政策,健全鼓励、引导、支持回乡创业的工作机制。
2.强化创业培训。要举办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班,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适应市场变化、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3.树立创业典型。要发现和培育回乡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表彰回乡农民工中的优秀创业者,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事迹,提高全社会对回乡创业的正确认识,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更多关爱和扶持,以吸引更多的成功人士回乡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六)实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程。
1.完善与劳务输入地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驻外办事处和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输入地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配合处理好涉及我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好我市外出务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认真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164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将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受社会监督。
3.积极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加快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建设,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措施,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制定发布工资指导线,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4.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广泛推行适用于农民工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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