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达到自己或亲友从中得利的目的。
4、拍卖成交后的移交、过户工作比较困难,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违约现象较多。因一些拍卖标的存在一定瑕疵,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缺乏灵活性,给拍卖标的产权转移、尤其是不良资产的成功处理带来了较大的阻碍。
5、零佣金现象有所发生。当前市场竞争还不够规范,有的委托人选择拍卖公司不是优质的服务和拍卖师的拍卖水平为标准,而是以低廉的佣金作为条件,由于极个别拍卖公司的恶意竞争,出现了零佣金的怪圈,由于减少了佣金收入,拍卖公司势必降低拍卖成本,草率拍卖,导致拍卖质量日趋下降,伤害了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利益。
6、拍卖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市拍卖企业规模较小,内务管理薄弱,存在内部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拍卖活动的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经营场所设施等方面还亟待提高。
四、明年工作打算
针对我市拍卖市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管,促进我市拍卖市场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机构不撤,人员不散,保持对拍卖市场严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拍卖行为。
2、进一步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拍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市拍卖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社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拍卖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开展拍卖市场专项整治的活动取得的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4、引导全市拍卖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诚信守法的经营底线,全面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努力建立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5、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一是完善备案资料。除《拍卖法》规定的外,备案时还应提供拍卖标的权属证明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拍卖标的瑕疵情况;拍卖活动与拍卖企业登记地不一致的(异地举行拍卖活动),提交由企业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异地拍卖委托监管函》及拍卖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杜绝不办理拍卖备案、拍前办理备案拍后不办理备案、拖延办理拍卖备案等不依法办理拍卖备案的行为。二是规范拍卖公告形式和内容。要求拍卖企业必须在拍卖标的所在地具有权威性、可读性的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同时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三是明确现场监管内容。对以下拍卖活动一律实行现场监督管理,即:土地、房产等公物拍卖;国家行政机关、政法部门依法没收的物品的拍卖;有举报、投诉的拍卖活动;拍卖企业有违法违规记录;标的特殊,竞买人数较多的;监管人员认为需要进行现场监管的。必要时工商、商务、公安、监察等部门可联合对拍卖现场进行监拍。四是严格拍卖程序。备案的时间必须按法定要求进行,坚决制止超越法定期限,临时备案,杜绝拍卖随意性。
加强拍卖市场监管是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促进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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