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党建工会 >> 记要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议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表现方式           
浅议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表现方式

宪法作为人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一个正确理念和价值观的引领下,使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和实现,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完善的运作。现以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为参照,探讨宪法关于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表现方式问题。

一、概括式的立法方式

以概括限制的方式来规定公民基本权利问题,我国宪法也采用了这样的立法体例。在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里有几点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首先,新中国成立后曾颁布了四部宪法和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但只有现行宪法(即82年宪法)做了如此规定,这表明当时的修宪者为了宪法的科学性,力图借鉴外国立宪的合理模式;其次,修宪者结合中国的国情,表达了一种集体主义优位的诉求,“公共福祉”在我国宪法中明确概括为“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再次,概括保留的立法方式,意在表征宪法对所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视同仁之保护,但却可能忽略了具体公民基本权利的本质或形式差异。

二、区分式的立法方式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之规定除了集中体现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以外,另外在第一章总纲的若干条款中也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宪法依据不同目的和各种具体基本权利的不同性质,做了区分式的限制规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

1.专门性法律限制。这里的法律有特定的指涉,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通过的规范性文件。LOcalhOST采行法律专门限制的方式,有多个条款。比如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

2.附条件的法律限制。此种限制方式在肯定国家公权力机关有权依照法律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为了不妨碍公民基本权利的享有和行使,避免公民基本权利的空洞化,因此,对该权利限制的可能性和条件做了更加明晰化的预设。比如,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到底那些权利宜采取此种限制方式,以及如何合理地预设限制条件,限制的范围与程度是什么?这些都是我国今后修宪时应当特别重视的问题。

3.一般性法律限制。按照现行宪法第33条3 款之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我国任何公民都可在坚持该项原则的前提下,发展自己的自由空间,健全自己的人格质素,以期形成一个良好的宪政秩序。本条相对于宪法第51条而言,它要附属于后者所表达之限制目的,同时从实践操作层面来说,当不同宪法条款所确认之公民基本权利因价值位阶不清晰而发生冲突时,其取舍就必须以宪法第51条所表达之价值理念为据。有鉴于此,宪法第33条3款之规定,仅构成宪法51条之补充,它只是区分式立法方式的一种,似不宜被单独看作一个概括式的限制条款。

4.隐含性法律限制。其专指宪法有关公民具体基本权利的条款规定中,没有任何关于此项权利的限制规定,但这并不意味它的享有和行使是超限制的和无限制的。因为权利和自由以法律存在为前提,那里没有法律,那里便没有权利和自由,故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宪法和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权利的一种限制。任何权利包括以本立法例表现的权利,都不得不受宪法所表达和追求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秩序的限制。法国连带主义法学家狄骥认为,任何个人都不可能绝世而立,每个人与他人和社会必定要发生各种社会连带关系,社会的基础便是社会全体成员由于需要相同和劳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依存关系(连带关系)。由于社会连带关系的存在,而有一种基于社会连带关系的社会准则,这些准则构成社会客观法,是国家与法律的基础,个人必须服从,因此权利自然要受到限制。我国现行宪法采用隐含性法律限制方式的条文有许多,例如: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5.反向式法律限制。依照国外通行之立法例,对公民基本权利之限制,主要指公权力机关应如何秉持社会公益原则,而对公民权利加以限制。从立法例之常规来说,罕有在一个条款中既肯定公民具体基本权利的同时,又规定公民行使该项权利的目的、动机和方式。因为其一,这样立法使人难以辨别立法者的真实动机意在肯定公民权利抑或是否定公民基本权利;其二,成文宪法国家大多要通过部门法将宪法之规定具体化,部门法可更从容和充分地规定公民权利行使的边界,故宪法之规定未免显得多余;其三,纵使由于立法不能做到“无缝隙化”而导致宪法必须“司法适用”,亦可仰赖“司法者的理性”援引宪法第51条和第33条而实现防止“权利滥用”的目标。我国宪法第35条在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直接针对个人设置义务,未免混淆了宪法与部门法的不同功能。又比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姑且不论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的表现形式是否仅限于侮辱、诽谤和陷害,其实暴露公民隐私、暴力残害身体等亦可损害公民人格尊严,因此,本条款无疑存在逻辑不周延的问题,而且,本条款赋予国家一种积极的义务来排除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更会造成宪政逻辑的困境。

  • 上一个党建工会:

  • 下一个党建工会:


  • 看了《浅议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表现方式》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浅议隐私权
    [记要]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
    [记要]浅议隐私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完善的问题
    [记要]浅议草民打官司
    [记要]浅议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应如何提高服务质量
    [记要]浅议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应如何提高服务质量
    [记要]浅议草民打官司
    [三农问题]浅议村民自治的内涵与实现途径
    [三农问题]浅议畜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记要]浅议法官理性思维

    记要
    普通党建工会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述职报告
    普通党建工会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普通党建工会论文: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化
    普通党建工会领导干部作风浅谈
    普通党建工会市直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
    普通党建工会离婚时经济帮助的适用及方法
    普通党建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情况汇报
    普通党建工会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
    普通党建工会共青团工作个人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举证责任分配的法理分析
    普通党建工会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普通党建工会师德工作个人总结
    党建工会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县委副书记、县长在全县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大干一百天,实现大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2010年社区工会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省委九届十次全体会议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疾控中心2010年创先争优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关于XX县出口蔬菜产业发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4月份最新“讲政治顾大局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区卫生局实事建设进展情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高校后勤产业加强规范化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党群系统党委科学发展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重要特征
    普通范文[和谐社会]中国青年就业创业的理论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师德师风自查自纠报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礼仪主持范文]学校年夜饭主持词范文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全区宣传思想工作座谈会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校长在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动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县地税局局长在2007年新春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同学会致辞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春节到了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黄河河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竞聘纳贤榜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教育检查通报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挂职驻村干部个人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单位总结]2010年社会保障局年终工作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2007年办公室工作计划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加大扶贫攻坚推进和谐农村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县科技局2010年工作总结与
    普通公文方案[计划方案]县五五普法验收标准
    普通汇报体会[思想汇报]2010年大学生两会思想汇报
    普通总结[个人总结]联想公司实习总结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幼儿园安全计划通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