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党建工会 >> 记要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北安市人民法院 许蕊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 起因条件 必要限度

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的最终实行。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而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具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locAlhOst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行行为的进行。公民只有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行稳定。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个显着特点。

4.行为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

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对于防卫挑拨,互相斗殴,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①

5.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如果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种行为就背离了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其性质不再具有合法性,而成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根据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可以看出,进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和存在。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实施,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所在。

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上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至于故意针对合法行为进行“反击”的,则不是假想防卫,而是故意违法犯罪行为。

认定不法侵害应注意其具有的侵害性、违法性、紧迫性、可制止性四个方面特征:

(一)不法侵害应具有侵害性

侵害是一种具有主动攻击的有可会造成损害的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前提条件的要素,“侵害”有其特定的含义。不法侵害是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攻击,在理论上有危险说与实际危害说两种见解。多数人认为不限于实际危害,只须对权利的正常状态发生不利影响,因而有实际危害发生的危险,也属于侵害。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具有发生实际危害的现实可能性,并达到一定的程度,即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二)、不法侵害应具有违法性

刑法涉及“不法侵害”一词,其含义并不只限指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应当包括于犯罪手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触犯刑法的一般违法行为或虽然触犯刑法,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侵害的违法性要素,就成为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前提。

关于不法的性质有客观不法说与主观不法说两种解释。客观不法说认为只须行为在客观上具有违法性即可,主观不法说则认为尚须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即主客观都违法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笔者认为只要客观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了对合法权益的侵害,且这种行为并不是合法而发生的,就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而不管不法侵害人是否具有刑事和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因为在不法侵害发生时,防卫人不可能事先明确判断加害人是否具有责任能力,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和审判机关才有权对加害人的责任能力作出认定。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正当防卫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来实现。因而,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无责任能力之行为人时,可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即使在明知其为无责任能力之行为人时,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三)、不法侵害应具有紧迫性

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是说这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是紧密相联的,即不法侵害行为一经实施,危害结果就随之、立即可能发生。因而对侵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紧密相联的侵害行为,并不具有紧迫性,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这一特征排除了那些没有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成为正当防卫前提的可能性,从而使正当防卫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不法侵害是直接攻击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且这种侵害是现实存在的,具有直接的破坏性和及时制止性。如果不法侵害不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党建工会:

  • 下一个党建工会:


  • 看了《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记要]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记要]关于正当防卫的粗浅剖析

    记要
    普通党建工会论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
    普通党建工会环保局清理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汇报
    普通党建工会新政策环境中的警务公开信息研究
    普通党建工会和平崛起的大国道路思考
    普通党建工会圣诞节搞笑短信
    普通党建工会工会积极分子个人总结汇报材料
    普通党建工会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亟待
    普通党建工会简析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服务的对
    普通党建工会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活动
    普通党建工会10年圣诞节感性短信集锦
    普通党建工会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创新思考
    普通党建工会大学生党校学习个人小结(入党积
    党建工会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应急办应急法规宣传活动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公交驾驶员劳动模范、生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全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人防办(民防局)深入开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支持工会工作的好领导事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创先争优演讲稿:创先争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2010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入党转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口腔医院社区宣传活动策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县司法局司法行政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农村捐资修路功德碑序(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地税局2009年地方税收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敢问路在何方--记市医疗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语文教研组工作小结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党员先进性学习心得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变电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二00六年新年贺词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中小学春季田径运动会闭幕
    普通演讲[主持词]医院一周年庆典晚会主持人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教师演讲稿——倾心教育热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酒店开业庆典仪式主持人串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行政领导定期向支部汇报工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社区党员志愿服务情况汇报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参评小学高级教师的述职报
    普通领导讲话[反腐倡廉]全市政法工作会议讲话材料
    普通总结[考察报告]质监系统赴南方学习考察报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
    普通总结[工作汇报]2011年市共青团志愿服务事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师德师风培训有感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三年级上册数学教学计划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增强“三种意识” 保持*党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建国60周年征文: 中国 中
    普通公文方案[法律文书]承包合同书(渔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