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公司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的一种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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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体制与经济运行规律的理论思考 任何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确立,都非一日之功,都有一个从产生到完善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充满着曲折与反复,充满着新与旧的碰撞,只有在矛盾中探索前进,才能找到新的出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公社制的取代标志着当时的经济出现了新的需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使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使农民的权益得以体现。然而,20年过去了,农村经济出现了新问题,农民权益的保护被提上了议事日程,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反思,宏观经济体制是不是要进行微观地调整,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二个概念。 一、体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 1、经济的发展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体制是促进或制约生产力的主要因素。经济的持续是动态的,体制的持续是阶段性静态的。经济的发展空间是外延性的,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生产力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提高;体制的限制空间是内涵性的,一切发展生产力的因素必须置之于即定体制的前提之下。 2、当体制的限制空间与经济的外延空间逐渐集合时,经济才能健康地发展,体制成为解放生产力的第一要素,然后才能谈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与其它提高生产力的因素,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当经济的外延空间超出体制的限制空间时,体制就会成为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成为新经济的一种羁绊,从而制约经济的发展出现混乱的经济秩序与局面。 二、体制与经济的运行规律 1、一种体制的产生必须与经济发展规律相适应,当经济不停地发展,社会经济力量积累到一定的时候,必然要产生一种新的体制与之相适应,这是一种必然规律。loCaLHoST 2、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有其特定的历史烙印,完成其特定的历史使命;经济的发展是不可抗拒的,任何一种经济体制的持续必须是体制来适应经济的发展,而不是经济来适应体制的发展,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 第二章 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现阶段的反思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公社制的取代标志着经济出现了新需求,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要解决物质的短缺,要解决物质的短缺必须努力提高生产力,而不是公社制时期的片面提高生产关系。1979年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21户农民为原形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在我国农村的普遍推广,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经过20年的积累,物质供应达到平衡,经济的主要矛盾由物质短缺演变为更高层的个性消费。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粗放型的小农经济形式,主要历史任务是解决短缺。当经济发展的外延空间超越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涵限制空间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开始出现了对新经济的阶段性不适应性,农村经济问题随之出现。 农产品过剩与增产不增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二个主要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短缺经济时期的产物,属于数量型农业,以家庭为经营单位,农业生产很难进行宏观控制。追求数量的结果是产销脱节,当物质数量的积累达到平衡的阶段,物质数量的积累仍然在不断地埋头增长,造成农产品的过剩,这种过剩是适销不对路造成的相对过剩,而非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过剩。相反的是市场上能满足个性需求的农产品仍然价格理想、产品畅销。 在这种相对过剩的状况下,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生产力,有一个阶段我们将其归纳为农业科技含量不高。这固然是一个问题,但科技投入的结果是相对过剩负担更大,农产品价格下滑更快,仍然无法逃脱市场机制的调节,增产不增收是家庭联产承包制带来的另一个问题。 生产过剩与增产不增收是目前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严重地挫伤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破环了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在很大的和程度上,我们将其归纳为市场因素,从深层上剖析这实质上是由于体制的阶段性不适应带来的直接原因。当物质数量的积累达到平衡之后,市场供求关系不再是生产什么就可以卖什么。而是必须遵循市场营销的规律,进行产前的消费者研究,产中的品质管理,产后的售后服务,农业生产的过程也由单一的种植演变为长流程的市调、生产、加工与销售,向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农业产业化的要求是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而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千家万户的农民面对的是加工与流通环节,在这种松散的形态之下,农民是被动的,市场上到底需要什么,怎样做好市场调查真正地做到以销定产,以农民单户的能力是无法解决的,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生产和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盲目性。很显然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进行生产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的需求的,实质上是无法满足市场对农业生产的需求。市场需求的原因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告别了短期经济时期,经济的外延空间超越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涵限制空间,成为一种新经济,于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之带来了体制与经济不协调的新问题,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进行微观地调整,以适应经济的运行规律。 第三章 宏观调控供应过剩的深层反思 面对农村经济出现的新问题,国家加强了宏观调控的力度,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借助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支持与保护体系、价格体系来对农民的权益进行保护。实践证明,国家关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是有效的。但是,没有从深层上解决“三农”问题,而且,这种调整与增长是以加大国家支出为代价的,有违经济发展的自然规律,不能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公社制一样极大地释放生产力,出现阶段性有序地持续增长;同时,这种微观的调整与增长里面存在着安全隐患。 一、社会化服务体系 行业协会及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与市场中间组织是民间经济团体,属于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宏观经济管理的支持体系之一。在本次农业产业结构性调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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