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势互补共谋发展,xx部(以下简称甲方)与xx建设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决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工程施工联营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在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乙方编入甲方的编制序列,即对外的名称为:“xx局xx公司xx工程指挥部第x工程队”。
二、将刻制“xx局xx公司xx工程指挥部第x工程队”公章一枚和“xx局xx公司xx工程指挥部第x工程队”供乙方对甲方的工程承包协议、计价、结算、函件、收付款之用,乙方不得用此公章对外从事任何经济、经营活动(如购料、签订劳务协议等),公章自启用之日起由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共同保管。因违反此规定使用公章给甲方造成的法律纠纷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三、乙方委托xxx全权代表乙方处理甲乙方联营期间关于乙方的一切事务,xxx在双方联合施工期间的职务是xx局xx公司xx工程指挥部第x工程队队长。
四、甲方承揽到的工程项目需全部或部分交给乙方施工时,乙方可以xx公司xx工程指挥部第x工程队的名义与甲方或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工程承包协议,该队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某项工程的施工合同前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保证金,其数额和扣退保证金的时间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六、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不得再进行分包。
七、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二xxx年拾x月x拾壹日失效。LOcalHOST
八、本协议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