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希望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
二是盲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都是盲目跟着别人作案。如我县刑警大队破获的某一团伙抢劫案中的小红,15岁,初二辍学。在实施团伙抢劫时,他很害怕,只敢把门。小强,15岁,初一辍学,作案时很害怕,感到总有一天要被抓住,所以不想干,但又想跟着大家一起玩。
三是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四是逆反。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个别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
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LOcalHOst在我们公安局破获的一个犯罪团伙中,主犯刘某某,父亲是司机,父亲经常打骂他,他12岁开始离家出走,与另一逃学的孩子在外地玩。14岁到宁夏银川,在火车站认识一个东北人,他管吃管喝管穿,教他抢夺妇女项链,先模拟练习,等手熟后开始实施作案数起。回到家中,被父亲一顿暴打,父亲并与他写了断绝父子关系书。案件破获后,他的父亲手里拎着这份沉甸甸的证明材料,递交给公安机关,以示其教育儿子付出了血本,根本没有考虑教育的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孩子的今天,与父亲的沟通、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是报复。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挑衅时,就会发生伤害、杀人、等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
这里有个例子。
发生在某地、某所中学,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是什么原因呢?
女学生孙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但是腿有点残疾,所以她比较自卑,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某爱给同学起外号,就针对孙某的残疾起了一个外号,孙某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某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某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某搞的鬼。从此,孙某对杨某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
这天中午,孙某约杨某到一个小树林里玩,杨某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某,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某抱住。随后,孙某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某腹部狠狠刺去。杨某在惨叫中倒下了。16岁的少女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
我们有的同学学习成绩不很好,或者身体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者家庭有什么不幸,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我们要自尊、自强、自爱,如果经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
而同学们更不应拿他人的缺陷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
六是寻求刺激。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
那么,作为青少年自身应该如何避免犯罪?在此,我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守法意识,知道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哪些权利是别人不能侵犯的。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二是要有健康的心理,在生活中做到十戒,来预防犯罪。什么是“十戒”呢?
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们在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时候违法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但是,细究起来,这个“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不会走上违法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
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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