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是国家海事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惩戒的一种行政行为,它是国家海事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和必不可少的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使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范文大全文章-https://www.ybask.com 找范文,到范文大全今后不再出现同一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海事行政管理秩序。其本身具有强制力、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对相对人的声誉、财产、行为产生不利后果的特点。因此,海事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设定、执行、监督与救济,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处罚原则、程序与适用原则,做到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海事处的执法人员,现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体会,就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把握好的几个环节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海事行政处罚的本质与原则
海事行政处罚如同其他行政处罚一样,其本质就是合法地使违法船舶、船员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损失。例如罚款,就是合法地使违法人的财产权受到损失。或者说,使违法人承担一项新的义务,罚款就是使违法人承担金钱给付的义务。由于后一义务是因违法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而引起的,因而可称之为新的义务。海事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并不是促使行政法上义务的实现,而是通过处罚造成违法者精神、自由和经济利益受到限制或损害的后果。从而使违法者吸取教训,杜绝重犯。因此,可以说,处罚施于违法者的不利后果,应大于违法行为对社会或个人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否则将难以达到处罚的目的。需要强调的是,作为海事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即海事行政机关本身,同样也涉及权利义务问题。LocalHOst对违法船舶、船员等予以处罚是海事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同时又是海事行政机关的一种义务和责任。因此,海事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定义务的船舶、船员或者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不能“置之不理”,否则就构成行政失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海事行政处罚具有以下基本法律原则:一是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处罚程序,没有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二是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及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开放、以接受社会的民主监督。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也必须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三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是以行政相对人违反国家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环境保护等海事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其目的是为了惩戒和纠正违法行为,预防类似及其他违法行为地再次发生。因此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惩戒、教育并重。四是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为其提供救济途径,否则,就不应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处罚是以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等为法律救济途径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上述权利。
二、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把握好的几个环节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涉及到违反海上航行、停泊、作业和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违反海上危险货物载运和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等十一大类别的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直接关系到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不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海事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8号令)的规定,笔者认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1、适用法律法规要准确。
在法律法规适用上,不仅法律法规的名称、执法主体及条款项要准确,而且应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这是因为新法往往更能体现立法者对现实生活、社会现象的把握、定性、调整的立法意图与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理念,体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的科学性,也有利于海事行政相对人对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与责任形式的接受与认识,避免出现使用过时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逆反心理,导致降低行政效率与增加行政成本负担。二是坚持对行政相对人处罚程度较轻的形式优于处罚程度较重的形式的原则。这是因为行政处罚只是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的的具有教育、惩戒两重性的手段,处罚不是目的,令行政相对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也不是目的。站在受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角度而言,受到行政处罚本身已是一种不利的后果。所以,刻意地加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负担并不见得是绝对必要的。而站在行政处罚主体的角度而言,有意识、有选择地适用制裁后果较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将无疑更能体现行政执法、行政法治中“寓情于治”的成熟管理技巧,将会有利于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接受与理解,从而有助行政管理的顺畅运行与整体行政效率的提高。三是海事行政机关有义务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教育,使其了解自己的行为对水上交通安全及其他社会关系造成的多种危害与在法律上的多种不利后果,从而在今后的行为中能引起应有的注意,不致再违反他法而再受他种处罚。四是注意界定“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原则”就是对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对“一事”的理解不尽相同,较窄的理解是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规范为“一事”;较宽的理解是一个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也算“一事”。笔者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专横武断的重要原则,应当在行政处罚法中占有一席之地。至于“一事”的范围如何界定,必须考虑目前处罚机关职权交叉重叠的现状,在对此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慎重考虑,恰当地界定“一事”法律范围,避免出现重复处罚或不作为现象。
2、调查取证要合法。
首先,海事行政机关向当事人收集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事法律法规的所有证据资料,必须在海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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