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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特殊环节——再就业工程评析           
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特殊环节——再就业工程评析
   

摘 要:下岗再就业是我国人力资源配置和转移的一种过渡形式。对传统就业模式进行剖析之后,证明劳动就业市场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在此基础上,提出下岗再就业工程与劳动力市场发育对接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下岗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发育;劳动就业市场化

(一)
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转移是改革的内在要求。但是,一方面我国现阶段的国有企业尚处在两种体制的夹层中,正经历着一个蛹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刚刚开始,无论在观念上和法律上都不成熟;因此,下岗再就业就成为人力资源配置和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一个特殊环节。
与其他要素市场一样,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也可以用以下两个基本指标来测度:一个是交换行为的普遍程度,一个是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① 从第一个指标来看,现阶段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劳动力市场交换行为普遍化的制度因素,使得劳动力市场竞争与流动只能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难以真正实行平等竞争。从第二个指标来看,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的工资既不反映劳动力成本,也不反映劳动力供求,工资作为调节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主要价格机制和杠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致使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与流动出现较大的价格信号偏差。而部分非国有企业实行市场决定的原则,又使得劳动力价格内的这种价格失真与偏差,不能形成劳动市场运行的主要参数。因而,从总体上看,我国劳动力市场还远未进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状态。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不同于通常市场意义上的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个部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所作的界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单位普遍形成了封闭的“小社会”,国有企业包揽了本应由社会和财政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障。因此,企业内部的冗员不会在外部显现。而且,由于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对于处境困难的企业,政府一般不会任其破产,从而剩余劳动力不会向社会释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重负之下的国有企业跟不上市场竞争,潜在失业问题就逐渐显现起来。因而在企业改革进程中,暂时回家休业(下岗)的潜在失业现象随处可见,同时,没有被国有企业以外的劳动力市场所吸引而留在国有企业内的潜在失业者也大大增加,这样,国有企业中根深蒂固的潜在失业问题,就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而演变成大范围的下岗问题。所谓再就业工程就是在政府主导下,帮助企业和下岗职工寻找和创造多种就业机会,使其摆脱目前困境的多种措施的组合。它既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统包统配,也不同于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与竞争就业。可以说,它是介于二者之间,并由前者向后者转化、过渡的一种临时安置性的就业机制。
(二)
在延续了30年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劳动力资源采取了国家“统包统配”、统一安排就业的行政性配置方式。这种方式基于一种良好的愿望,认为社会主义应该使人人有工作,人人有饭吃,于是“低工资、多就业”,“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就成为就业政策的指导原则。由于否定失业,在主观上企图消灭失业,于是大量的潜在劳动力资源转变为现实的劳动力供给。这就使得许多企业在自身的劳动需求一定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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