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起,打破现行按隶属关系和税目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除少数特殊行业或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包括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分享范围和比例全国统一。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2004年5∶5,2003年为6∶4,以后如何分享,中央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改革以2003年为基期,对地方净上划中央所得税定额返还地方。这次改革,中央通过提高分享比例增加的收入将全部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从这一点来看,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对我省来说还是比较有利的。但中央的改革方案也明确规定,改革方案实施后,如果某省(区、市)以后年度的所得税收入完成数达不到2003年基数,中央将相应扣减对该地区的基数返还或调增基数上解。
关于我省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目前省财政厅正在抓紧研究拟定。总的原则是:保证市州基期年的既得利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实行分步到位;所得税分享比例全省统一,保持财政体制规范和便于税收征管。我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确定后,各市州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改革方案和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所得税分享改革顺利进行。(六)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项改革,有利于理顺农村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基层政权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2000年,国家首先在安徽全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同时要求其他省市区选取部分县(市)进行试点。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2000年我省首先在德惠、蛟河两市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去年德惠、蛟河两市又进一步深化了试点。同时,全省又选取了15个县(市、区)进行了模拟运转。在农村税费改革两年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中央决定今年扩大以省为单位的试点范围,由现在的安徽、江苏两省扩大到三分之一(即10个省左右),重点安排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省。同时,中央预算新增安排150亿元的资金,用于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进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权衡利弊,慎重决策,已正式向国务院打报告,申请国务院批准我省今年在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能否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能否正常运转,都是农村税费改革中必须要妥善处理解决好的问题。因此,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一方面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以积极的态度来对待这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财政部门要把好关,算好帐,把各方面的情况摸清、搞透。同时,要安排好配套资金,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七)认真落实粮改政策,积极筹措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3〕28号),明确粮食主销区和主产区将实行不同的购销政策。作为粮食主产区,我省继续执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此,国家新增了对我省的补助,使我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资金由28.2亿元增加到38.3亿元。针对这一变化,结合我省的实际,今年拟对现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主要思路是:对国家核定给我省的规模内资金,实行省与市州包干使用办法,结余留用,超支自补。包干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老库存粮食进行补贴,弥补企业过去按保护价政策收购粮食所发生的储存费用,促进企业积极消化老库存;二是对执行保护价政策的收购和销售环节进行补贴,鼓励企业多收快销保护价粮食。需要强调的是,国家新增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仅是扩大了我省包干资金总规模,我省负担配套的基数仍然维持不变。因此,今年拟实行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办法,并不会减少市州配套资金规模。对此,各地要有清醒的认识并给予高度重视。要按照包干负担办法,继续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好应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确因财力不足无法足额到位部分,省财政帮助向商业银行借款解决,以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解决好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问题。要积极研究区分老库存和新收购粮食补贴的办法,逐步建立一种搞活经营、促进销售的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坚决查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八)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实现财政政策目标,规范财经秩序,惩治违法乱纪行为的有效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改变财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在监督管理的重点上,要由事后监督管理为主,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的有机结合转变;在监督管理的方法上,要由集中性、突击性检查为主,向经常化、规范化、多样化转变;在处罚力度上,要从处理事件为主,向处理事件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强化会计工作。要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财务会计监管。切实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坚决取缔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事务所。要加强对财会人员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坚决打击做假账行为。继续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巩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管工作成果。三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和深度。建立重点项目跟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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