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县市容部门要参照其他城市的管理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城市绿化管理的实施办法。这里,我强调三点:
一是要严格实行绿化管理责任制。对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负责管理;公路、河道、铁路两侧的绿化,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同时,县市容委要抓紧制定城区绿化实施方案,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明确绿化指标,落实责任,实行台帐式管理,确保完成各自的绿化任务。凡是城区单位的庭院绿地率不足35%的,必须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由县园林部门在城区代为绿化。
二是要坚决制止各种私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现象。无论是新建居民小区也好,还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也好,必须将绿化用地和工程项目统筹规划,纳入工程概算,同步建设。否则,对绿化面积不达标的项目,县规划部门坚决不予审批。对那些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私自将绿化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除了依法给予处罚外,要责令其在城区其他地方补上同等的绿化面积。对因建设确实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同意,县政府审核把关后实施,同时要依法缴纳绿地占用费。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应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三是要严厉查处各种破坏城市绿化的不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擅自占用和改变规划、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退出的,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退出、赔偿损失、恢复绿地,对逾期不恢复绿地的,由县市容部门强行迁出、拆除,由绿化施工单位强行绿化,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擅自迁移、砍伐树木的,责令其缴纳树木赔偿费,并按砍伐或迁移树木数量的10倍在指定的地点补种同种规格的树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单位不能乱开门口,门口的树木不能砍掉,绿化现状不能破坏。商业街树木的管理,要落实包保责任制,一旦被人为破坏或管理不善,要承担责任。
六、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义务植树是国家以法定形式固定下来的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义务植树是一种特殊的义务,带有法律强制性,要求每个适龄公民必须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单位内部绿化、庭院绿化、四旁绿化等,不能顶替义务植树。因此,各部门、各乡镇都要结合各自承担的义务植树任务,立即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科室,落实到每一个人头儿、每一个村庄,广泛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迅速投入到义务植树活动中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妇联、共青团、武装部等单位要组织妇女、共青团员、民兵踊跃参战,营造“三八林”、“青年林”、“民兵林”;驻蓟部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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