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部分由主业收回。
单位委托关联企业进行厂内短途倒运、车船清扫等厂内二次费用,堆存、煤场平整、煤沟清理等煤场管理服务费,按照服务合同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并按规定渠道列支,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核定标准,超过部分由主业收回。
2、物资采购及取费问题。
各单位委托关联企业采购物资,其收取费用不得超过集团公司核定的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主业收回。
各单位向关联企业购买其自制备品备件等物资,应执行国家指导价或当地同类物资市场平均价格,超出上述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主业收回。
3、承揽主业项目问题。
关联企业承揽主业设备检修、技改、小型基建、环保等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关联企业承揽主业一般土建工程和零星修缮工程,应执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同时不得超过集团公司制定的费用定额标准;多经企业通过非公开竞标方式取得的项目不得对外转包,否则其转包收入由主业收回。
4、资产、产权处置问题。
资产、产权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补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未经公开竞价或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关联企业购入主业废旧物资后不得转售给第三方,否则转售差价收入一律收缴主业。
5、粉煤灰处置问题。
主业停止向关联企业支付粉煤灰补贴;粉煤灰处置原则上按要求有偿出售。
6、使用主业资源问题。
各单位向关联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应按有偿使用原则,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折旧额、合理收益及相关税金标准确定租金。出租资产能够独立产生收益的,收益率不得低于该项资产收益率的历史平均值;出租资产不能独立产生收益的,收益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各单位关联企业使用主业水、电等资源,应承担相关费用,其承担的费用以不影响主业利润为原则。
7、小机组问题。
主业机组与多经小机组的成本分摊应按照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办法》(华电财[2006]1733号)有关规定进行分摊。对于依附主业的小水电、尾水电站,通流改送增加的容量,原则上应由主业收购,有关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依附主业的小火电,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应在规定时间内关停拆除。
8、垫付资金和担保问题。
主业为多经企业垫付资金要在2007年年内收回,担保到期后解除。
9、超计划多提或超发工资及附加问题。
各单位应在集团下达的工资计划和工资外人工成本预算内,提取并支付工资及相关费用。凡未经批准,擅自在计划外多提或超发工资及附加费用的企业,在2007年计划中扣回。
10、多经与主业交叉发放工资问题。
各单位和多经企业之间的人工成本应按从业人员岗位严格分开,各自负担,双方不得重复发放或交叉发放工资及附加费用。2006年多经向主业发放工资及附加的,按照发放工资额的10%,在2007年主业工资总额中进行扣罚。2007年起严格按规定执行,如果仍有交叉发放工资现象,将等额扣减主业工资总额。
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不得领取多经企业工资奖金等报酬,对于从多经企业领取工资、奖金和其它报酬的,按超发薪金处理。
11、企业年金问题。
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应比例水平建立企业年金。
12、职工住房问题。
按照集团公司《印发%26lt;关于解决新建单位及异地调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26gt;的通知》(中国华电人[2007]1558号)、《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住房补贴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国华电人[2007]1610号)及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3、虚列收入成本问题。
企业通过少列收入、多列成本隐藏利润的,2007调增利润;企业通过多列收入、少列成本虚增利润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相应扣减2006年已兑现的企业挂钩工资和领导人员年薪。
14、其他问题。
计划外列支技改、小型基建、修理费用的问题。相应调减2007年技改、小型基建、修理费用计划,对于调减修理费用计划的,相应调增2007年利润。
招标不规范问题,向集团公司专题说明,视情况处理。
三、关于活动的总体要求
为确保此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预期成果,现就总体工作提四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深入开展“依法经营,遵纪守法”主题实践活动,是公司系统推进依法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集团公司“8467”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齐心协力,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认真分析研究检查查出的问题,将关联交易、人工成本等突出问题列为整改重点,按照集团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逐一落实整改,保证各项问题及时、彻底地得到整改。同时,围绕整改问题,实事求是地分析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再次发生,进一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分公司(代表处)、区域子公司要加强对所辖企业的组织领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发现问题,提出要求并加以整改;各单位对具体负责落实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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