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与上级部门的关系。这项改革实施后,行政机关上下级内设科室之间的对口关系将被打破。对此,各部门要主动向上级机关汇报内设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加强沟通和联系,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二要正确处理好行政审批和后续监管的关系。行政审批与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后,部门要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扭转和克服长期以来由于批管一体导致的“重审批、轻监管”,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的现象。要注重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的衔接规则和争议解决机制,保证批后管理的有序进行,真正做到审批简便规范,监管到位有力。三要正确处理好行政许可科与其他科室的关系。设立行政审批科集中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必然会涉及到各部门内部科室职能的调整。各部门要科学、合理地调整好内设科室的职责,理顺关系,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地内部工作机制。四要正确处理好审批放权与加强监督的关系。部门主要领导要认识到“授权”不等于“放任”,“进中心”不等于“出部门”,要加强对审批权力行使的监督,一方面要推行阳光政务,公开审批流程,消除暗箱操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要注重形成行政审批与后续监管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通过后续监管促进行政审批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三、几点要求
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不仅是职能、科室和人员的调整,说到底是权力分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行政部门和公务人员能否更新理念,形成共识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各级机关以及每位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起“权责对等”、“用权为民”的正确权力观,摒弃“权力至上”、“部门至上”等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保质保量的完成职能整合工作。
二要确保改革进度。各部门要按照市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的
2、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是落实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途径。我市自开始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前后共进行了三轮,审批事项大幅削减,审批时限大大缩短,得到了企业群众的欢迎。但是审批项目反弹、审批程序繁复、审批乱收费等行为并未得到根治。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得到规范,使行政许可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的原则;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这些原则和规定,是推进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的法律依据。长期以来,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和组织形式以本部门为中心,优先考虑行政机关内部的有效运转和内部权力分配的均衡,没有或极少考虑对外审批服务的效率,因此,要提高行政效能,就必须从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和组织形式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建立以服务企业和群众为中心、以效率和质量为改革标准行政审批体制。
3、实行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是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设定、具体实施、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从制度上能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的产生。但是《行政许可法》的具体实施环节还需要我们去细化,通过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来规范,而实施环节又是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目前,有些部门强调各种原因,对窗口授权不充分,审批仍在各内设机构流转,办理环节多,期限长。通过实行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实现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进驻,实现所有的审批环节在阳光下操作,审批中用权的环节少了,审批过程透明了,监督与制约就更加到位,就更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切实杜绝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制度上促进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廉政建设水平。
二、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切实把握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的各个环节
1、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精简效能原则。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要在原有人员编制、中层干部职数和内设机构个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职能,撤、并、设立行政许可科。二是依法整合原则。要以有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能为基础,依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科学配置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运作规范、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许可工作体制。三是集中办理原则。各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及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都要集中到行政许可科,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2、完成三个目标。一是理顺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理顺内设机构之间关系,使内设机构的行政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督职能相对分离,做到审批简便规范,监督到位有力。二是形成高效顺畅的行政审批运作机制。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行政审批工作由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行一审一核制、行政审批责任人制度等高效审批方式。积极探索联合审批高效运作机制,使政府各部门在行政审批操作平台上的协调更加通畅,联合审批程序更加简化。三是创新行政审批监督方式。通过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全过程纳入监控范围,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3、采取三种调整方法。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的重点是内设机构的调整,要结合部门实际和改革工作要求分别采用三种方法:一是撤一建一。行政审批职能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科室承担的部门,通过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的整合、调整,撤销一个原有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二是并一设一。因工作性质特殊,撤销一个原有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保留原有科室名称基础上合并一个科室,单独设立行政许可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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