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制角度看档案中介服务业的现状及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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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制建设的深入,各单位乃至公民依法利用档案和保护档案权益的意识有所增强,各立档单位对依靠档案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而在利用档案中因知识产权外流而使单位遭受损失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高度重视,要及时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法律咨询,可以通过吸纳有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加入档案中介服务部门,以正规的律师身份帮助有法律纠纷的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应对法律诉讼。②承担档案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的任务。这方面的任务很多,当前最主要是档案资产评估。《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和国家所有的其它组织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其实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档案 也都应该列入企业的资产管理之中。由于档案自身价值的无法确定而有可能真的使档案变成没有价值的东西。所以,必须使档案价值有具体的体现形式,最好能把档案的价值价格化。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靠权威的组织或人员对档案的价值作出科学的评估。当然这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也很大,可它却是档案中介服务的一个巨大业务源。如企业转制、产权变动等都很需要。目前档案行政执法中涉及到档案价值确定上的有些任务正需要有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来承担。如《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中关于损毁、丢失、涂改档案的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这种损失的确定似可有三方面人员来认定:一是按传统由档案馆的专业人员来进行,这种情况在对于馆藏档案的鉴定中还是可行的。但在这种特定的需要下,再由档案馆的专业人员来进行的话则与法不通,难免有自己说了算之嫌;二是由公安及相关专业人员来进行,这种方法对于一般财物的确定是十分常见的,但在对档案鉴定上,这些人员由于缺乏档案鉴定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不能胜任。于是就只有剩下的第三种情况,即由居于第三方的档案中介机构的人员来进行更为合适。这种由作为第三方的社会中介组织作出的鉴定结果比较能令人置信,也容易被司法部门所采信。 《从法制角度看档案中介服务业的现状及发展》来源于范文大全网,本站为所有正式会员免费提供文章查找帮助。欢迎阅读从法制角度看档案中介服务业的现状及发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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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党建工会: 依法行政与档案服务机制创新 下一个党建工会: 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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