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档案按全宗管理的理论指导和管理状况下各级国家档案馆对于永久保管档案实体分级管理问题普遍持有“与其日后返工,不如暂时观望”的思想,因而至今没有形成妥善的方案。由此馆藏档案价值“鱼龙混杂”的状况仍在蔓延,档案管理的总体成本提高,无法适应重要档案重点保管优先开发的需要。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国家档案资源结构优化和有序开发的成效。
(三)、档案开放鉴定进展缓慢,制约了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社会共享和公共服务水平。
国家档案馆依法鉴定开放档案,以多种形式推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重大决策在档案工作中的具体反映,也是不断提高国家档案馆公共服务水平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档案开放鉴定进展缓慢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与《档案法》配套的业务规范,如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延期开放办法等未及时出台,使依法及时开展档案鉴定开放工作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二是有关解密划控的现行国家法规过于原则(包括档案提供利用、公布前知识产权状况鉴定等要求),对于开展内容相对复杂多样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缺乏应有的操作性;三是由于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是一项“集劳动密集与知识密集于一体,兼需多种专业知识、政策理解水平与社会实践经验”的专门业务,对鉴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档案馆尚未真正确保这方面的必要投入;四是传统以卷为单位的档案实体保管模
式,限制了控制卷内相当一批可公开档案文件的开放利用,同时已经开放的档案往往内容不够完整、利用价值也不高,难以引起社会的必要关注,馆藏档案鉴定开放缺乏必要的外部激励。由此造成国家档案馆总体上鉴定开放档案的比例较低(约占馆藏总数的30%左右),严重制约了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与公共服务水平。
总之,档案鉴定工作的现状与依法治档的需要存在明显的差距,一是与档案鉴定有关的制度建设未能适应依法治档的需要,如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延期开放办法、馆藏永久档案分级管理具体(鉴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等未能及时出台,使依法治档缺乏操作性;二是在档案鉴定工作中尚未形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馆和立档单位档案室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造成了档案鉴定工作的“积重难返”之势;三是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将档案鉴定工作提出依法行政的日程,未将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立档单位档案室的档案鉴定工作列入档案执法检查的范围,使档案鉴定工作在客观上缺乏“执法必严”的约束力。因此,上述档案鉴定严重制约依法治档进程的状况应该引起我国档案部门上下左右的进一步重视。
三、依法强化档案鉴定的初步设想
探讨新形势下档案鉴定与依法治档的内在联系,目的在于依法强化档案鉴定工作,以提升档案鉴定工作对于我国依法治档进程的助推力。
(一)、增强档案鉴定的法制观念
增强档案鉴定的法制观念,即在档案鉴定工作领域践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是新形势下依法强化档案鉴定工作的首要环节。多年来,我国档案部门在依法治档方面比较重视“借外力”(争取领导的重视与社会的参与),而比较疏于“练内功”(档案系统内部的破“瓶颈”解难题),其重要原因是未能将档案鉴定提到依法治档的应有高度来认识。此外,档案鉴定的法制观念淡薄,还反映在不重视档案鉴定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方面,现有的档案鉴定人员不仅数量不足,而且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全面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发展需要。为此,档案部门亟需增强档案鉴定的法制观念。
(二)、健全档案鉴定的业务规范
档案鉴定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不仅国家应制定有关的档案法规和行政规章,而且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该从实际需要出发,及时制订一些与国家有关档案法规和行政规章配套的业务规范(技术标准),以解决有关档案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操作性问题。其实,我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的不少条款不仅提出了以档案鉴定为前提和基础的具体工作要求,而且同时明确了由有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的法定职责。现状表明,健全档案鉴定的业务规范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依法全面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完善档案鉴定的工作机制
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业务工作,它贯穿了从档案生成(文件归档鉴定)到档案销毁(保管期满档案的存毁鉴定)的整个档案生命运动过程和建档、保管、利用等各个业务环节,并涉及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和立档单位档案室,因此,有必要从机制上来加强档案鉴定工作。上海市档案局正在推行的机关归档“三合一”鉴定制度,就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档案鉴定工作机制。其优点是,不仅集档案保存价值鉴定(划分保管期限,确定归档与进馆的具体范围)、划控开放鉴定(确定共享范围)和整理编目工作于一身,避免了国家档案馆的重复劳动,从而加快了资源共享的进程,而且由于它在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下,由国家档案馆、档案形成单位和科研部门三方面的专家共同参与,从而确保了档案鉴定工作的有效投入和科学性。此外,由于档案鉴定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投入的力量较大,因此,各级档案局(馆)不仅应该建立常设性的档案鉴定工作委员会,负责依法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的规划决策调控工作,而且要在基础工作、利用工作、信息技术工作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有助于依法强化鉴定工作的互动协作机制,以真正改变档案鉴定工作“积重难返”(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时间紧)的被动局面。
(四)、开展档案鉴定的执法检查
开展档案鉴定的执法检查是新形势下依法治档工作的重要内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拟在有关档案馆、进馆单位档案室自查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拟包括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和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实施档案鉴定的及时性、档案鉴定工作的有效性等。其中,“完善性”是指档案馆(室)落实档案鉴定工作分管领导、工作班子、责任人和有关制度的情况。“及时性”是指档案馆(室)依法开展有关档案鉴定工作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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