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现状及发展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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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缺乏整体性规划和统一性标准 。由于我国电子政务是在各级政府、不同部门中零散进行的,条块分割较为严重,缺乏统一规划,使得大部分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模式不统一,彼此之间很难实现互联、互通、互利用、互操作。一味追求国外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缺乏统一标准是主要原因。目前,跨部门、跨地区对数据互联共享的需求已十分迫切,电子政务标准化已成焦点问题。 (3)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未到位。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机构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确立起来的,曾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运作,尽管现在正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但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还随处可见,如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严重,审批过多,政府工作缺乏严格的程序,行政流程不合理,透 明度低,暗箱操作严重,政府决策科学性差,对政府行为缺乏监督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与电子政务的发展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而要杜绝这些行为,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办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要迅速实现电子政务所要求的“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还确实存在很大的困难。 (4)电子政务系统存在安全问题 。电子政务的安全要求与电子政 务平台的开放性要求成为电子政务实施过程巾最难以平衡的一对矛盾。 要把握安全与开放的平衡,一方面要把握住哪些信息是政府机密,哪些 是开放的;另一方面,在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过程巾要摆脱“安全绝对 化”倾向,采取科学评估、科学管理的安全系统平衡这一矛盾。 (5)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落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建设,是电子政务 建设成功的重要保障。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中,必然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涉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如信息公开法;涉及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法律,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涉及商业交易的法律,如网络交易法、商业秘密保护法;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涉及信息安全的法律,如信息安全服务法等。就目前来说,我国加快电子政务的法制化建设内容是建设与政府信息化相关的基础法律,如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同时,调整一些已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的法律,如行政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刑法等。 (6)重技术轻政务现象严重。经过调查表明,我国城市政府网站在 内容和服务上的广度和深度发展较为迅速,能提供相对充实的信息和服 务,满足用户的基本需求。政府网站的充实性指数达到58%。这个调查数据也暗示,现阶段这些网站重视得更多的往往是一些信息量的累积。网站的时效性指数为37%。这表明我国城市政府网站已基本实现了稳定的更新和反馈。尤其是新闻类栏目,其更新速度已令人非常满意。但这些网站在其他服务中表现出来的对客户的反馈周期,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让人难以忍受。网站的艺术性相对较好,指数为43%。 (7)缺乏专业的电子政务建设人才 。电子政务在我国已经开展了5年多的时间,但时至今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请一些专业的网络公司进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后,长期请网络公司人员驻守,一旦网络公司人员离开电子政务系统运转就受到影响,有的地区在市、区级政府部门均实施了电子政务的前提下,真正的电子政务人才屈指可数,个别部门甚至没有一个人懂得操作电脑,在这种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电子政务系统其运作情况可想而知。 3、 建好我国电子政务应采取的对策 3.1 转变观念并提高认识创造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电子政务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对此有正确的认识。首先要求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开始。因为电子政务的实施必然会牵涉到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如果没有主要领导的支持和参与,电子政务的发展势必会流于形式。其次要求广大政府公务员真正树立起“执政为民”的思想,认识到电子政务是贯彻实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途径与方法,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体现。再次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系统思考”,克服本位主义思想,从整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使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3.2 制定发展规划并建立统一技术标准 标准化是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 靠的的提。目前,必须重点建立一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合我国政府办公特点并与罔际标准兼容的电子政务标准,制定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组织建立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系统,编制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修订和制定急需的标准实行方式,构建标准符合性检测机制和实施机制,完善标准咨询与服务体系。 3.3 加大行政改革并创新政府管理 实施电子政务,将使原有的行政方式转换到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它需要业务模式做较大的调整,需要优化和扩展行政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将信息技术在政府机构的应用从简单地取代手工劳动提高到工作方式优化的新层次。更重要的是需要与企业、团体、民众、社会服务机构等众多的网上客体协调。所以,政府要在未来社会中提升管理的权威和效率,要在国与国竞争中取得优势并立于不败之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如何适应新的行政环境,调整行政组织,转变行政方法,进行行政改革。 3.4 建立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我围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安全管理体 制;建立电子政务信任体系,加强关键性安全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建立应急支援和数据灾难备份基础设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政府信息网络的建没、管理、维护、内容和形式的规范进行必要的规定和约束。不断提高信息技术产品国产化水平,减少对国外信息技术的依赖。为此,要迅速健全信息安全保护的组织机制。 3.5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的立法工作 法律是我国电子政务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它已从影响、配合 向基础转化,成为了电子政务的基石。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其中包括规范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公文、电子信息发布、电子证件等各项业务的开展.维护电子政务的法律效力.已刻不容缓。 3.6 加强电子政务的人性化与动态交互功能使之更贴近公众 我国在进行电子政务建设的时候.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例如加拿大,其政府所有的网上服务,都是在对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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