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本着“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办法,切实查清问题,严肃处理。在平时的绩效考评中,要确保考评的质量,必须把握四个环节:一是客观、公正、深入分析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二是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三是认真开展效能民主评议、测评和进行问卷调查工作。四是收集考评主体的有关举报、投诉情况。同时,要把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好,奖惩分明,切实做到“三挂钩”:一是与干部任免使用挂钩。对那些认真执行效能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进行表彰奖励,给以重任提拔;对
实施效能建设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思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处理。二是与评先创优挂钩。要把效能建设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实施不好,责任范围内发现办事拖拉、不作为、乱作为、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坚决取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应予以取消。三是与经济奖惩挂钩,是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效能建设落实好、成效大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乃至重奖,否则,必须大胆运用经济处罚手段。
四、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效能监察工作不是“单打一”,也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独行其事,它与单位其他科室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一是摆正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在效能监察中,纪检监察部门应是监察主体,其他职能部门是被监察对象,在效能监察立项中,项目的承办部门一般是纪检监察部门。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要注意找准自己的位置,既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业务科室完成工作任务,也不能把业务科室正常履行职责当作效能监察工作。要分清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不同职责,同时又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业务科室密切配合。
二是处理好效能监察与业务管理的关系。效能监察不能脱离业务管理,更不能取代业务管理,而是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对各种立项的问题进行检查,主要是发现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制度,并督促落实,堵塞漏洞。
三是指导好机关和所属单位实现自我约束。监察一批项目、堵塞一些漏洞、夯实一片基础是效能监察的重点工作,但不是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促进工作开展尤其是各部门建章立制、实现自我约束才是效能监察工作应尽的职责。因此,继续推进涉及服务职能的转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关键,也是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任务。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工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的关键。二是要继续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办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要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对“窗口”服务部门推行“窗口围绕群众转,部门围绕窗口转,中心围绕社会转”的服务理念;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内部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实行项目时间过半督办制度。同时,把事前、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效能监察,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这些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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