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党建工会 >> 记要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偷税罪司法实践疑难之研讨           
偷税罪司法实践疑难之研讨
文章标题:偷税罪司法实践疑难之研讨

「摘要」本文主要从目前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操作出发,讨论了认定偷税罪中存在的疑难之处,对偷税罪的定罪标准中存在的立法漏洞导致的定罪量刑不公正、定罪真空、和如何具体确定应用这些定罪标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初步提出了改进的意见。

「关键词」偷税 定罪标准

从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偷税罪的刑事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始到逐渐完善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偷税罪是一个传统的危害税收征管罪罪名,1979年刑法在121条中首次规定了偷税罪,但那时的偷税罪规定的法定刑较轻,量刑幅度单一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下同各种偷税犯罪斗争的需要。为了弥补刑事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不足,适应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犯罪态势,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罪的补充规定》,对原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内容做了修改和补充,提高了偷税罪法定刑,划分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增设了罚金刑和处罚单位的条款。1997年新刑法修改时将《补充规定》的内容吸收了进来,本法条加重了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该犯罪的规定予以处罚。

尽管如此,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如何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的偷税罪的构成特征和数额标准,对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及罪行轻重做出判断,并以此来决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大小,仍然存在不少疑难之处。lOcALHOst下面就现行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一一分析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从现行刑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构成偷税罪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具有一定的情节。也即我国刑法对成立偷税罪严重情节规定了两个标准,达到其中一个标准就构成偷税罪。一个是数额加比例标准,一个是次数标准。但是由于立法不严谨,如何确定此二标准,司法实践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
一、数额加比例标准在立法上的漏洞数额加比例标准即行为人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的10%以上。,这两个重要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偷税罪。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一标准会导致对纳税数额不同的纳税人区别对待,产生定罪和量刑上的不公平现象。此外,由于立法表述的不周延,它还导致了定罪真空。
1 、本标准会导致对纳税数额不同的纳税人区别对待,产生定罪和量刑上的不公平现象。

试举例说明之:有两企业存在偷税事实,甲企业在税务检查期内被查出偷税35万元,当期应纳地方税收为395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该企业所偷35万元税款予以追缴,并给予其所偷税款的一倍的罚款;乙企业在税务检查期间内被查出偷税1.6万元,当期应纳地方税收为12.4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该企业所偷得1.6万元税款予以追缴,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偷税数额多的甲企业只承担补税、罚款的行政责任,偷税数额少的乙企业却要承担刑事责任和罚金。这看起来不合理的执法结果正是税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的结果。其结果在于甲企业所偷税款35万元没有达到当期应纳地方税收的10%,乙企业虽仅偷税1.6万元,却占当期应纳税款的10%以上,已构成偷税罪。这个标准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一家偷税数百万元的大企业可能不构成犯罪,一家偷税1万多的小企业或一个个人则可能构成犯罪。因为企业应纳税额越大,同样的偷税数额占其应纳税额的比例就越小,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实践中存在有的企业偷税数千万仍不构成犯罪的,其原因就是偷税数额没有达到该企业同期应纳税额的10%以上。因此,我们认为偷税行为构成犯罪的现行标准值的商榷。这个标准实质上是在法律上歧视应纳税数额少的纳税人。因此

应该取消“数额加比例”标准,统一以偷税额为标准认定是否构成偷税罪和决定刑罚轻重。这样不仅能克服原法律规定的疏漏、错误,还能显现执法的公平公正性。
2 、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周严,导致了定罪真空。

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行为人偷税数额应在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那么一家偷税25万元,偷税额占本企业应纳税额20%的企业肯定构成偷税罪。但是,对照该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却发现无法处罚这样的行为。因为它既不属于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人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且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不满30%”,也不属于特殊犯罪构成的“偷税数额占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这意味着根据刑法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此外,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已达30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党建工会:

  • 下一个党建工会:


  • 看了《偷税罪司法实践疑难之研讨》的网友还看了:
    没有相关党建工会

    记要
    普通党建工会消防宣传日安全主题国旗下讲话稿
    普通党建工会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普通党建工会关于社区警务运行机制的探索
    普通党建工会依法推动地方人大职权法治建设的
    普通党建工会创新干部监督机制 着力构建和谐社
    普通党建工会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关于开展
    普通党建工会引导侦查取证之我见
    普通党建工会区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关于深入开
    普通党建工会浅谈与罪犯关系
    普通党建工会对家庭暴力事件分析
    普通党建工会市科技局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税务局“纳税服务一窗式”试点工
    党建工会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电信2007年管理干部春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对伪证罪的分析与认定论
    普通党建工会[三农问题]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主要
    普通党建工会[三农问题]党国英:我国农村土地制度
    普通党建工会[入团申请书]中学毕业生入团申请书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县委书记在县委十六届六
    普通党建工会[三农问题]当前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第一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XX乡镇政务公开汇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某市营造服务创业氛围的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酒店经营发展实习报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论公安文化建设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县关于人才工作情况汇报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浅谈如何加强高速公路收
    普通范文[规章制度]项目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
    普通范文[演讲稿]诚信演讲稿一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第24个教师节座谈会上的
    普通演讲[开业开幕]客运站站长就职演说
    普通演讲[主持词]二十年老同学聚会开场白
    普通演讲[主持词]2012年上半年领导班子生活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国庆节讲话稿:全市迎国庆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教学质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医院三八妇女节演讲稿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保险公司2007年精英年会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服装培训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消防中队二00四年度工作总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共长沙县建设局党组保持*党
    普通公文方案[合同范本]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范本
    普通领导讲话[经济工作]在工业项目调研结束时的讲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区商务局节约工作方案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在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建设工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2007年安全工作总结
    普通领导讲话[反腐倡廉]在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中央意见:用一年半时间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