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及其司法认定中的一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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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别以其对应的诈骗犯罪的起刑标准为基准,考察能否构成该对应的诈骗犯罪(包括普通诈骗犯罪和各种特殊诈骗犯罪);(2)其次,凡依照任何特殊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不得对行为人的各种特殊诈骗行为分别根据行为特征认定其不构成犯罪,而应当把这些诈骗行为作为有机整体看待,将这些无法认定为特殊诈骗犯罪的诈骗行为,连同本来以普通诈骗方法实施的诈骗行为,以刑法第206条为基准,进行罪与非罪的评判;构成犯罪的,依照普通诈骗犯罪定罪处罚。当然,如果按照前述(1)对有的诈骗行为已经认定了特殊诈骗犯罪的,须对行为人以普通诈骗犯罪和已经认定了的特殊诈骗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 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有的行为人通过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手段进行诈骗,涉及到名义被冒用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另外,如果所签订合同需要担保就会涉及到保证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对于名义被冒用者和保证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体分析:(1)如果名义被冒用者在行为人冒用自己名义进行合同诈骗后获悉,但仍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消极地不加以制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实际上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作用,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3)保证人不知道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不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4)保证人明知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为之提供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当承担共犯的罪责。 参考文献 ① 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668页 ② 夏朝晖.试论合同诈骗罪.载《法商研究》.1997.第四期.78页 ③ [日]西田德之:《刑法各论》.弘文堂.1999. ④肖中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罚.载《刑事司法指南》.法律出版社.2000。第三期.117页 ⑤ 苏惠渔..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70页 ⑥ 王作富.刑法学分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812页 ⑦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 686页 ⑧肖中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罚.载《刑事司法指南》.法律出版社.2000.第三期.120页 ⑨ 刘家琛.新刑法案例释解.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684页 ⑩ 吕敏.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载〈法学〉.1994.第四期.17页 11 熊选国.论利用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界限.载〈法学评论〉.1990第一期.47页 12 高铭暄.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528页 13 姜伟.犯罪形态论.法律出版社.1994.336页 《合同诈骗罪及其司法认定中的一些问题》来源于范文大全网,本站为所有正式会员免 费提供文章查找帮助。欢迎阅读合同诈骗罪及其司法认定中的一些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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