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要尽可能扩大适用假释,突破减刑比例的束缚,并对确需保外就医的罪犯和年老体弱、失去犯罪能力的罪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要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缓解监狱关押压力。同时在罪犯累进处遇基础上,稳步推行对部分罪犯的开放式处遇,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只要有利于监狱安全稳定和罪犯改造的,都可以试。允许有条件的监所让罪犯吸烟、听收音机,普遍推行亲情电话、共餐、特优会见等,收到了较好效果。下一步可逐步开放罪犯可视电话、试工、试学、结婚、周末夫妻团聚等,并积极探索社区矫治等非监禁刑的途径和形式。条件成熟时,还可试行电子铐服刑模式,以利罪犯改造和回归社会。在创新行刑理念过程中,还需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的研究。通过对公安看守所、法院等部门的刑罚执行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各专门机关互相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格局,有利于刑罚职能的实现。
三是建立现代监狱制度。监狱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升监狱工作层次,必须建立一套与现代侦查制度、现代检察制度、现代审判制度相衔接、相适应的现代监狱制度。笔者认为现代监狱制度应包括如下内容:要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监狱行刑外部环境,坚持抵制各种对监狱执法工作的干扰,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监狱保障力度,确保监狱有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监管改造工作;要有确保监狱准确行刑的法律、法规。要完善监狱法律体系和制度,细化操作规则,硬化监狱法律效能,使监狱行刑工作有法可依,法律保障有力;要充分保障罪犯行使应有的合法权利。在惩罚罪犯的同时,监狱机关要尊重罪犯人权,制定和完善便于罪犯改造自新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强化人民警察崇尚公正、执着追求公正的职业道德意识,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和培训等制度,提高人民警察做好监狱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全面质量建设战略,充分发挥监狱工作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时代正在呼唤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新发展,需要监狱工作在为政治文明建设服务进程中有所发展、有所创新。按照与时俱进、加快发展的要求,监狱工作
要积极实施全面质量建设,运用质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对监狱工作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和多方法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监狱的监管安全质量,罪犯改造质量和监狱警察队伍建设质量,有效提升监狱管理水平,凸现监狱机关本质职能。行刑法制化、改造科学化和教育社会化是监狱全面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
行刑法制化,就是要把监狱的全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做到依法行刑、依法治监,做到用法律去阐明正义,用公正去阐明法律。要加强监狱法律建设,使监狱的一切执法活动都于法有据,都要依法办事。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加快完善监狱法律体系。要教育人民警察克服以“管人者自居”的观念,做到依法行刑、公正文明执法。要保障罪犯权利。只要法律没有剥夺和禁止的权利都应该创造条件让罪犯享受。同时作为监狱机关要转变惩罚、强制改造罪犯的观念,积极为罪犯改造创造良好的足够条件。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监狱机关对各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深化狱务公开,保障社会监督;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加强日常考评和严格奖惩兑现,增强监督的实效。
改造科学化,就是要善于运用科学的理论、观念、方法和手段来监管改造罪犯,使监狱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监狱工作基本规律和罪犯改造规律,最大限度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要围绕改造罪犯做文章,用科学的态度认识罪犯、用科学的理论改造罪犯、用科学的方法指导罪犯改造、用科学的机制调节罪犯改造,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吸引罪犯参与到自身的改造中来,形成罪犯自我改造的全新机制。要积极探索教育改造新方法,提高教育改造针对性。要在普遍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罪犯分类、监区文化建设、人性化管理、记分考核、亲情教育等基础上,探索“个性化教育改造”,做到一人一计划、一人一方法。要建立科学的教育改造考评体系。要在记分考核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罪犯改造状况的评价标准和相关指标体系,按照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确认罪犯的改造质量,逐步达到标准化要求。
教育社会化,就是要逐步消除刑罚执行工作的封闭性、神秘感,利用社会力量,服务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探索对罪犯刑罚执行的社会形式。要树立强烈的开放意识。监狱是社会的细胞,罪犯来自社会,监狱工作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要以开放促进社会化,使监狱深深扎根于社会之中,使罪犯感受于社会,使罪犯改造融人社会,也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要努力推进教育、管理手段和方法的社会化。要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教育罪犯,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尝试青年志愿者,律师、教师、医生等进监区开展公益活动,消除罪犯与社会的隔阂。同时,充分运用社会教育资源等,加强罪犯职业、文化技术教育,使监狱腾出足够精力做好针对性的矫治教育。要发挥监狱特殊资源作用,为社会所用。充分发挥监狱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基地等作用,使监狱更多作用为社会所了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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