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的思考 |
|
|
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 目前,长沙市的劳务市场处于幼稚阶段,社会保障体系处于萌芽阶段,社会就业与滞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矛盾日益突出。在城镇退役士兵的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尚未得到较好的保障的情况下,通过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将退役士兵推向社会,很难说能体现出对“最可爱的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优待。必然引起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通过了解长沙市芙蓉区符合条件、但不愿通过自谋职业安置的退役士兵,都认为:身无长物,如果领取了一次性补偿金后吃光用光,还不知路在何方?还不如在家待着等政府分配哪! (三)退役士兵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就业竞争力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无论是招工还是劳动市场,都是根据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来确定的,并要求劳动力流向合理,配置优化,以取得最佳效益。根据一项调查显示,长沙65%以上的企业需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技能以上的劳动力。但是退役士兵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长沙市芙蓉区为例,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城镇退役士兵占总城镇退役士兵的50%。由于服役期短,95%以上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文化层次和知识结构仍停留在高中程度,以他们的实力很难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相比,其文化层次与下岗职工相差无几。导致退役士兵面向市场就业竞争起点低。可以说,用工单位对用工技术的高标准与退役士兵自身实力低水平的反差,是造成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难的主要原因。 (四)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层次低,难以拓宽就业新领域 目前,长沙市对退役士兵的职业培训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部队举办的“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这种方法在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方面其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范围有限,而且科目单一,仍停留在汽车驾驶、家电维修等方面;第二种是依托劳动、教育部门的职业培训基地举办的短期培训班。这些培训班对根本性的改变或全面提升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竞争力,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解决自谋职业问题的建议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事关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也是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虽然退役士兵参与自谋职业的人数不断增多,但我们仍要认清当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面临的问题,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修改法律法规,拓宽自谋职业对象的范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退役士兵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应通过法律法规的修改,放宽对自谋职业对象的限制,使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与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及优惠条件合理配置,使他们能利用“有限资源”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解决退役士兵的后顾之忧 在2003年,民政部、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的文件,其中明确指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此,安置部门要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保险部门协调,尽快建立退役士兵的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等保障制度,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里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退役士兵在退役期间,地方政府配合部队每年从优待金中支出一定数额用来办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额记在战士个人名下;二是退役士兵在培训待安置期间,地方政府从培训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退役士兵的生活补贴,并帮助退役士兵缴纳一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设立一笔专项资金,用于退役士兵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的扶助;三是退役士兵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支付养老、失业、医疗、住房等保险费用。 (三)改变传统的教育培训模式,全面提升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 笔者认为,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工具。因此,提高退役士兵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才能适应市场变化和岗位的转换,这是解决退役士兵就业难问题的根本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培训形式和经费来源两方面着手: 1、培训形式是借“园”育才。这里“园”是指全民性普通大中专学校。这里着重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规定所有城镇退役士兵(除大专以上学历外)均要参加高考补习班。学时一年,这种补习班不以盈利为目的,形式、人数、条件因地制宜;办学地点既可由退役士兵培训中心举办,也可与当地中学、社会办学的学校联合办班。经费来源由个人出一点,地方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解决;二是安置部门要与教育、劳动、计委等部门联合,制订大中专院校特招录取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如报考冷门专业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和荣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以上荣誉称号的,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以上的,服役期间父母双亡而孤身一人的,因战牺牲烈士子女、弟妹经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的,可降低录取分数线并提供较为优厚的奖学金等。不能考取大专院校的退役士兵,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班学习。 2.经费来源是将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改为考取高等院校或就业培训费、生活补助费。这样做,有利于为退役士兵实现自谋职业前进行就业培训提供稳定的、可靠的资金保证。具体做法可借鉴外国的一些经验。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外国依法完成兵役义务的退役士兵,均有资格享受国家提供教育和培训的待遇。如美国义务兵在服役的最初12个月内,每月要从薪水中扣去100美元(不予退还),作为退役后享受国家教育待遇的条件之一。服役达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退役后可享受国家提供的 36个月的每月526美元的基础教育福利金,如服役不满三年每月获436美元的基础教育福利金。退役军人享受此项待遇的期限为义务兵从推出现役之日起10年内,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升职,从升职之日起10年内有效。他们接收教育和培训时,可连续进行,也可分阶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
上一个党建工会: 关于社区警务运行机制的探索 下一个党建工会: 军地同抓双拥工作的探讨
|
|
|
看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问题的思考》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秘书工作的核心作用和基本特征以及职业观念 [记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现实基础 [记要]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之述 [记要]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目标 [入党相关]职业介绍工作者入党转正申请书 [记要]学习十六大精神论文:努力探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新 [记要]乡党委书记对村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政府政务]在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职业类) [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职业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