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党建工会 >> 记要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对贪污共犯按照个人所得予以处罚的思考           
对贪污共犯按照个人所得予以处罚的思考
在贪污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或损害的数额,是衡量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也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和标准,这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早已形成一致的看法。然而,对于共同贪污案件中如何确定各共犯责任数额的问题,却一直存有争议。
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对共同贪污的各共犯承担刑事责任数额的认定,主要是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即“两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贪污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节较重的,按照共同贪污的总数额处罚”。这其中关于贪污集团首要分子或其他共同贪污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按贪污总额承担责任的规定,是中肯的,但关于共同贪污中的非主犯或情节不严重的主犯,按个人所得数额承担责任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起来,却不甚行得通,因为它涉及到如何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以及如何正确理解法律,准确运用法律武器打击贪污犯罪活动等一系列实质性问题。首先,笔者认为,这种把共同犯罪中各共犯分别只对个人所得数额负责的处理方法是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的。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认为,共同犯罪各共犯对他们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所造成的后果,都抱着故意的态度,正是这种共同的故意,才使得各共犯的意志联成一体,从而使他们的犯罪活动具有统一性、一致性。另一方面,由于共同犯罪是由几个或者更多的人联合实施的犯罪,他们的行为是有意识行为的有机结合,在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各共犯的活动是彼此联系,互为条件的,对于所造成的犯罪结果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行为的总和,就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原因。LocalhoSt因此,每个共犯的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都有着因果关系,这就是共同犯罪中各共犯应对他们共同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当然,共同犯罪各共犯的刑事责任也是要贯彻罪责自负原则的,但共同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它与单独个人犯罪的罪责自负有质的不同,单独犯罪人行为的危害性直接表现在个人的行为中,与其他人的行为无联系,而共同犯罪中各共犯的行为之间却是紧密[本文来源于范文大全-www,wmjy.net.cn,找范文请到范文大全]联系、互为作用的,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共同犯罪中实际起到的作用,因此,在考虑其刑事责任的罪责自负的同时,应当在全部犯罪事实内考虑,而不是离开其犯罪的全部事实孤立地考虑个人的责任。
其次,从审判实践看,这种对共同贪污中非主犯和情节不严重的主犯按个人所得数额定罪量刑的方法,也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举例来说,如被告人陈宗平、张日炳伙同韩利成、郑国健与无业人员孙力武等人采取盗窃的手段,非法占有其共同经手管理的价值50907元的钢材;其中陈宗平参与盗窃七次,盗窃价值50907元的钢材;张日炳参与盗窃四次,盗窃价值41500元;韩利成和郑国健参与盗窃二次,盗窃价值16219元。销赃后陈宗平分得9500元;张日炳分得2500元;韩利成和郑国健分别分得1300元。本案案犯韩利成、郑国健因得赃款额少而被免予起诉。被告人陈宗平以贪污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张日炳以贪污罪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从以上处理结果不难发现《补充规定》关于贪污共犯按个人所得予以处罚的规定在立法上是欠妥的,是有悖于我国刑法关于罪刑相应原则的。其一,本案的犯罪数额与各共犯分赃所得数额不一致,事实上,各共犯共同造成的危害后果是使公共财产损失50907元,并非销赃所得数额,按理,各共犯均应对其参与盗窃的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对销赃所得数额负责,更不应该只对个人所得数额负责。其二,陈宗平是主犯,应相对各从犯的处刑要重,但因其无严重情节,故并不需对总数额负责,只需对个人所得数额负责,这样一来,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根本无从适用。因为这种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与个人单独犯罪并无区别。其三,郑国健与韩利成虽然对价值16219元的钢材实施了共同的盗窃行为,只仅因其所分得的赃款数额少,竟侥幸地被免予起诉。《补充规定》关于共同贪污在立法上的不合理,不仅造成纵罪、轻罪的现象,还常常使得法官对类似案件无从审判,十分尴尬!试设想,倘若陈宗平等人尚未来得及将钢材销出,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答精神,各共犯应按照贪污总数额的平均数额承担责任,这样一来,对陈宗平等人的处罚势必比现在重得多!又如李静、王涛贪污一案,被告人李静利用职务之便,与外单位的王涛内外勾结,套取了本单位的人民币10500元,事后,王涛分得9500元,李静分得1000元,本案如果按《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则无法对李静定罪量刑,因为她的“个人所得数额”未达到量刑起刑点,但是,如果不对李静定罪的话,对主犯王涛又该以什么罪来处罚呢?最后,法院只好将李静也定为贪污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把王涛定为贪污共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若从本案共同贪污的总数额来认定,这样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妥。但若按照《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来看,这种处理结果对李静则是不公平,也是不合法的。因此,笔者认为,这种过分重视犯罪分子个人所得数额而忽视他们共同犯罪侵犯的公共财产[本文来源于范文大全-www,wmjy.net.cn,找范文请到范文大全]的实际价值的观点显然是不妥的。如前所述,共同贪污是共同犯罪,各共犯对共同犯罪结果都应负责,在考虑其个人责任时,应该首先考虑共同犯罪结果,再考虑个人情况,作为共同贪污的行为人,自然应首先对共同犯罪结果,即参与贪污的犯罪总额负责,个人所得数额只是犯罪后的分赃数额,它不主要说明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因此不能作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基本依据。依照法律规定,如果各共犯共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规定,就应该依法定罪处罚。《补充规定》对非主犯和无严重情节的主犯,以个人所得数额为责任数额的规定,离开了共同犯罪的特点,孤立地考虑个人犯罪行为,把共同犯罪视为各人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党建工会:

  • 下一个党建工会:


  • 看了《对贪污共犯按照个人所得予以处罚的思考》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贪污罪的主观要件探究
    [记要]浅析贪污罪的未遂
    [党会发言]党课主持词(观看电教片《李真贪污案》)

    记要
    普通党建工会圣诞节祝福语,圣诞节搞笑祝福语
    普通党建工会分管农业副区长的述职述廉报告
    普通党建工会基于于侵占罪的若干问题
    普通党建工会中学“119消防日”活动总结
    普通党建工会对开展以“三创一建”为主要内容
    普通党建工会悖论与反正:论未成年人的教育改
    普通党建工会学校争先创优动员大会讲话稿
    普通党建工会2006年刑警大队大队长述职述廉报
    普通党建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自查自纠报告
    普通党建工会社区党务公开自查报告
    普通党建工会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普通党建工会毛主席在抗战时期对《孙子兵法》
    党建工会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就文秘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村党总支创先争优活动公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入党转正申请书常用范文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大学生学习十七届五中全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群众安全工作的带头人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律教育
    普通党建工会[入团申请书]初三学生的入团申请书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在“国庆节”期间安全稳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英文简历(办公室文员)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财政局党务公开工作的实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XX变电站业绩考核实施计
    普通范文[申请书]工作调动申请书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大学生毕业自传
    普通范文[申请书]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关于我县水产发展的几点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四抓四看理论交流材料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在全国计划年会上的致词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竞选学生会主席
    普通演讲[赠言大全范文]QQ礼物赠言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森林管理局管护站站长竞职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银行科级干部竞选演说稿
    普通演讲[主持词]庆元旦卡拉OK大赛主持词
    工作范文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行政服务中心3009年计划
    普通公文方案[常用公文]申请执行书
    普通汇报体会[心得体会]心得体会:科学发展观引领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学习贯彻宗教事务管理条列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稽查大队2007年增效工程实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体育比赛发言稿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党员示范年活动方案
    普通汇报体会[学习体会]十七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学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对刑法第168条修正的理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缅怀青年英雄,弘扬时代
    普通公文方案[模板范例]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写法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领导在旅游风景区开发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