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一是思想认识的偏差。现在的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构成,有相当数量的人员是原党政干部经过渡培训而转过来的。虽然这些人的政治素质比较过硬,但由于我国的法治是在民主法制传统少,专制思想浓厚,且新中国成立后在较长一段时间不重视法制建设,这样的环境中开始起步的,因此这些人的工作经验中,就形成了政治的行政的方式占绝对优势,而少有依法办事习惯的状态。并且现在的有些公务员在思想上没有或者说少有关于自己也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认识。关于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大多数公务员是在公务员过渡培训中了解到,自己的身份随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制度的建立,由“干部”明确为公务员了。但由于公务员的初任、岗前培训时间较短,公务员工作任务重,而思想认识的转变是长期的过程,因此不少公务员在主观认识上,对公务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并不明确。
二是工作目标不确定。还记得高露洁的广告词吗---我们的目标是“没蛀牙”!目标很明确,把目标再放大“令牙齿更加坚固”。有了明确的目标,做事情才会有方向,所以公务员在谈执行力的时候,先明确我们要做什么,正确定位目标后,目标可以放大,具体可将目标设定为“基本目标”、“挑战目标”和“极限目标”。有了方向和具体数量指标后,才能充分发挥执行者的作用。对于执行来讲,目标既是牵引力,也是驱动力。没有清晰而专注的目标,今年换一个方向,明年换一种目标。这也是执行力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美国原零售业巨头凯玛特公司,起初从事低端的产品销售,在遭遇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的竞争打击后乱了阵脚,于是改向经营高端百货产品,在这一领域却又不敌国际第四大零售商塔吉特的竞争,结果这家曾经是美国第三的零售业巨头凯玛特在战略上迷失了方向而走向失败。凯玛特的失败就表明,战略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随便更改的玩意,不清楚自己的战略将会为企业换来沉重的代价。
三是存在官本位意识,造成渠道不畅通。渠道不畅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上往下传递的渠道,问题通常出在中间一层管理者身上,这是由于,当高层制定的政策中涉及到不利于中层的利益时,中层管理者出于本位主义而使信息传递不全或走样,结果执行在中层就遭遇障碍打了折扣;另一种渠道是由下而上的信息反馈通道,即公务员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反映或在中层遭遇障碍,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结果不畅通的渠道影响了执行力。这是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加之新中国成立以后没有进行彻底的反封建特权,而实行了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社会上存在着封建的官本位意识和封建等级特权思想。这些影响表现在公务员的思想意识中,就是不能正确对待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的公共权力与私权利不对等的法律关系,而将这种公共权力与私权利的不对等,等同于封建的官本位条件下的不平等。在官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作怪下,一些公务员或是真的不懂,或是忘记了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公民,在成为公务员后,不执行公务时依然是普通公民,而将自己看成是“高于”普通公民的权贵。因此“替民做主”,“我为官你为民”,“我管你,你服从”等等具有明显封建色彩的,对普通公民不平等法律角色意识充满一些公务员的头脑。与此同时,这些基层公务员对上级领导者(行政首长)则表现出“人身依附”,“对上级负责”,“仰仗领导”等等卑屈的态度,这也是一种法律角色意识不平等的表现。基层公务员应该认识到,国家公务员之间,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上级公务员也是中国公民,所有的公务员手中的权力都是符合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因此作为执法第一线的基层公务员,若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则不可能客观公正地对待上级领导者执掌的公权与自己行使的公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自己的公职身份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表现出对上级领导者的“谦卑”,和对被管理相对人的“亢奋”。
四是机构结构不合理。机构臃肿,结构混乱、职责不清、“学非所用、用非所长”,导致组织结构不合理,分工不合作,互相扯皮推诿,工作效率低下。
五是工作职责不清楚、轻重不分。每个部门、岗位职责不清楚,领导有任务就分摊,员工没有清晰的职责范围,无从完成本职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没有关键和重点以及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
六是工作跟踪不到位。我们经常听到有的领导常说的一句话:“不管过程,只要结果”,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跟踪不到位,问题就会拖沓延长,结果执行力当然大打折扣。
七是工作标准不统一。 什么样的结果才是合格和满意的,往往缺乏相应的考核标准,使公务员在执行过程中感到困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执行目标层层分解,并制定每个岗位的考核标准,才能使执行者有一个执行的参照系和对照标准,不至于出现滥竽充数、蒙混过关的现象。
八是职业操守不忠。公务员执行力不强,与公务员的职业操守有很大的关系。中国相当一部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都存在问题,有些公务员是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工作而不是以主人翁的姿态工作。我们不否认绝大多数公务员能够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贯彻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在一些公务员思想观念中实际存在的,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当作“管老百姓”、“把持权力”的错误观念。因而一些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没有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却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甚至越权,失职,贪赃枉法,侵害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还不以为然。当然更谈不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严格依法行政,本文认为,公务员必须通过学习转变在行政观念上的落后认识,进而弄清现代行政的职能,树立法律服务意识。
四、提高公务员素质应从提高几方面法律意识进行
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是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要素。从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十四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定;到十五大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经过公务员过渡培训,我国的公务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