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队伍已初步形成,十六大提出的“政治文明”中包括宪政、法治、民主之意,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也就更高。
(一)公务员应提高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
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公民和公职人员双重身份。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在社会生活中以不同身份出现时,应明确自身不同的法律角色。作为普通公民办私事时,公务员就应意识到自己与其他公民一样,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特权,而不能以职务身份办私事。作为公务员行使职权时,公务员应意识到自己执掌的公权,是人民依法赋予的,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
法律素质,秉公执法,而不能仅以普通群众的标准要求自己,滥用自由裁量权。法律角色意识要求公务员应明确自己的双重身份是以严格界定的法律关系为条件的。即在生活中办个人的事情时,大多数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只能是公民角色;而在行政执法行使国家权力过程中,公务员是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组成部分,只能是公职身份。因此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首先就要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角色意识。只有这样,公务员才能明确公务员与普通公民之间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地位高下之别;也才能明确,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人格上的平等,是公平待人,对上不卑,对下不亢的基础是公正执法的前提条件。
(二)公务员应提高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
从法律赋予行政权的职能角度看,行政权力的行使,不仅仅是公务员为了管理被管理者及社会财物,而消极地遵守法定职权和权限。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时不仅要明确和承担与权力相一致的法律责任,而且必须积极依法参与社会服务。因为现代行政的职能不是单一的管理(或行政命令),而是包括行政决策,协调,服务(或行政指挥,执行组织,监督)等等多种功能层次,多要素在内的职能体系。从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进程看,许多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观念,已由“行政统治”演进为“行政服务”意识。国家行政在经历了“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的实践和认识之后,转变为当代的“最好的政府最多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提倡“服务行政”,“社会责任国家”。而我国的行政职能在依法治国的要求下,从理论上讲,应该体现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性质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一致性。然而要落实这一点,必须有公务员正确的认识为前提。即公务员的法律服务意识,建立在正确认识了现代行政的职能是以服务为主要功能的体系这一基础上。若身处执法第一线的公务员不明确现代行政的职能,要求公正执法,不树立公正执法的法律服务意识,不仅公平待人的法律角色意识成了空洞的口号,江总书记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难以达到,而且我国依法治国的行政职能无法落实,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的依法治国方略也难以贯彻实施。
(三)公务员应提高公开制约权力的法律责任意识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尤其近十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许多人已经懂得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及不履行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必然要求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有相应的提高。但在一些公务员尤其基层公务员中,还不熟悉甚至不知道,行使权力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是权力(权利)与责任(义务)的统一体。
笔者认为要想提高公务员的几种法律意识,我们应该做到:
(一)从创建“四个学习型机关”进行提高
一是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指导思想和最终目标。在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过程中,关于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客观规律等的学习和理解,是以提高公务员素质为指导思想和最终目标的,也就是说,要在完成机关的日常工作的同时,抓时间、挤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方式、学习机制加强学习,通过学习全方位提高公务员素质,进而提高机关的整体办事效率,优化政务环境,树立和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二是创建“法制型机关”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创建“法制型机关”就是要求公务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这是对公务员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务员依法、优质、高效的完成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90%以上的法律法规属于行政法规,都要由政府机关各个部门的公务员来执行,这就要求公务员自身要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有丰富的法律常识,能够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来规范和管理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事务,执法要有理有据,要以理服人,做到文明执法。
三是创建“务实型机关”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提高公务员素质,尤其是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是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创建“务实型机关”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选择。也就是要使公务员理解求真务实的具体要求,使大家从根本上认识到:要切实放下“官架子”,增强服务意识、便民意识;要深入体察民情民意,处处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放在首位;要“办实事,务实效”,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解决大家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创建“廉政型机关”的有效途径和最佳方法。创建“廉政型机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教育督促来促进公务员素质提高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公务员素质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贪污腐化思想在人们内心的滋生,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稳定公务员队伍,使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得以正常有序的进行。与大力加强贪污腐败案件的查处这种治标的方法不同的是,提高公务员素质是一种“长效药”,虽然见效不是特别快,但是后劲十足,如果能双管齐下,一手抓治标,一手抓治本,就会避免出现“一边堵,一边漏”、“处理了一部分,放跑了一大帮”等现象。
(二)从“三个严格、两个完善”进行提高
一是严格公务员招考、聘用制度,做好岗前选拔。公务员的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取决于公务员的引进渠道,近年国家出台的公务员公开招考、聘用制度,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改善,但是,有些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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