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发挥作用机制,通过开展红岩党员志愿服务、党员示范楼院等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宗旨、无私奉献,积极服务社区居民、服务和谐社区建设。
机关党组织以“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开展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为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实施党建工作“三增强三提高”行动和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等发挥党员作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树好机关形象。
学校党组织以“树优良师德师风、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以“培育优良‘三风’、打造‘六大校园’”为载体,通过设立党员教师教学示范岗、党员职工服务示范岗、学生学习示范岗等,发挥党员作用,大力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全力打造 “平安、健康、绿色、数字、人文、廉洁”六大校园,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推动珠溪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医院党组织以“带头钻研医疗技术,争当治病救人能手”为主题,以“开展医疗技术技能竞赛,弘扬优良医德医风,助推健康珠溪建设”为载体,通过设立星级护理站、评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等,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提高病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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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党组织以“与党一心、守法经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三级创建两个提升”为载体,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实施党建工作“双建”行动结合起来,通过创建镇级以上党建工作示范点,提升“两新”组织发展水平、社会形象。
各党支部要统筹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有关重点工作,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实施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开展反腐倡廉 “三项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相互衔接、互相促进。要坚持从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出发,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做到深入、具体、实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五、创先争优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重点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底—6月底):主要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组织学习等工作。
2.全面争创阶段(2010年7月—2011年6月底):各党支部按照镇委创先争优《实施意见》和各自《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011年党的“七一”前,县委何镇委将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一次集中表彰。同时,各党支部也要在党的“七一”前,对优秀共产党员进行一次集中表彰。评选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方式产生。
3.整改提升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以受表彰的对象为重点,树立一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示范点,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照本行业、本系统的先进典型,对照工作标准,查找自身差距,全面整改落实,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的规范提高、后进的改变面貌。各个领域“五个好”党组织、各条战线“五带头”党员的比例都有较大幅度提高。
4.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重点抓好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展示、系统总结、考核评议和完善机制等工作。活动结束前,县委将集中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镇街党(工)委、县级部门党组(党委),并从中遴选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市委表彰。同时,镇委也要集中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二)重点环节
镇委及各党支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载体,重点抓好六个环节,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镇委及各党支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和《活动方案》,明确创先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和争优事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
2.积极争创。镇委及各党支部按照《实施意见》和《活动方案》和公开承诺,认真组织开展和积极参加争创活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履行职责,办好承诺事项,发挥作用、展示形象。并实行创先争优活动记实登记制度,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重大事项和效果逐一登记备案。
3.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下级党组织(县委参加镇委、镇委参加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县委和镇委分别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点评。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随时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4.群众评议。镇委及各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主要采取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聘请活动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每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群众集中评议,可与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进行,评议结果要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5.组织考核。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五个好”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足委组〔2009〕3号),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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