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既要依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权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又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一方面,在履行监督职责上,要做到“五个敢于”,即:大胆履职,敢于“较真”;秉公执纪,敢于“亮剑”;勇于揭短,敢于“问责”;无私无畏,敢于“叫板”;不惧威胁,敢于“出手”。另一方面,要强化被监督意识。纪委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主动接受党委、党员干部和社会监督,特别是要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习惯在监督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四
)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战线长、头绪多,如果不抓住重点,就会“螃蟹吃豆腐”,抓得很乱,吃得不多。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本文来自范文大全*转载请注明)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处理好“组织协调”与“统领”的关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组织协调;处理好“组织协调”与“共管”的关系,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把党政齐抓共管落到实处;处理好“组织协调”与“负责”的关系,既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大包大揽。
(五)正确处理抓业务工作与加强队伍建设的关系。要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组织和能力建设,促进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教育和管理,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四个对”要求,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夯实理论素养,强化自身素质;加强学习和实践,从应知应会入手,努力掌握哲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加强自律和自觉,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的同时,自觉做到谨言慎行。
四、强化创新思维,提高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能力
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新问题需要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强化创新性哲学思维,着力推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创新。
(一)创新工作思路。最大的腐败是权力的腐败,反腐败的实质是反对公共权力滥用。因此,建立完善约束和规范公共权力正确行使的机制,是防止腐败的治本之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思路创新,必须围绕这条主线展开。要创新反腐倡廉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和腐败风险教育,推进社会崇廉体系建设,营造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社会氛围。要创新监督工作机制,以强化“一把手”监督为重点,形成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在领导体制中合理按层级划分权力,做到大权管决策、管制度,中权管落实,小权管具体,上下级层级分明、领域清楚。
(二)创新工作方法。主要是:在领导体制上,落实党委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在工作方式上,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工作内容上,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各项工作,防止重此轻彼和发生“结构性短腿”现象;在工作重点上,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的反腐;在工作手段上,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效应。
(三)创新管理方式。要开拓视野、大胆实践,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学中精细化管理的方式来管理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对反腐倡廉综合性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将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并加强考核成果的运用。对反腐倡廉重点性工作实行项目管理,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攻关。对反腐倡廉全局性工作实行集约管理,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力求取得最大化效果。要把iso9000质量管理理念导入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四)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坚持“封闭性原则”,从构建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机制入手,既要注重建立规范性、要求性制度,又要注重建立措施性、制裁性制度,还要注重建立激励性、保障性制度,形成牢固的制度链和严密的运行圈。制度创新必须与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态势相适应,有利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及腐败产生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重点问题;要立足实际,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创新,寻求进一步做好工作、创造业绩的途径,坚决杜绝脱离实际、为创新而创新的做法;要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地特点,博采众长,扬长避短,增强制度创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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