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合理性,促进政府绩效的改善
绩效评估不仅仅是对政府的政策或政务项目事后的监督与约束,更为重要的是对政务项目或政策自身存在合理性、可行性的审查。而且,绩效评估结果有助于发展战略与策略的调整与人员、组织以及其他资源的充分配置,以适应变化了的环境,更好地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并有利于将当前的需求与长远的战略考虑结合起来。另外,政府绩效评估最基本的目的就是评估政府预定目标的实现程度,根据政府组织的发展战略和评估结果,调整绩效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为进一步改进绩效服务。
2.以绩效评估结果为导向,实现公共服务市场化,提高公众的满意度
一个政府能否赢得人民的爱戴,不是看它投入了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而是要看它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的需要。从这个程度上讲,公众的受益水平和满意程度才是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终标准。一方面通过绩效评估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实现竞争性选择和公共服务市场化,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公众满意标准的实施,评估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与公众满意度之间的差距,并通过财政支出使用效率的优化,降低公众使用公
共服务的成本,真正建立起服务型和效能型政府。
3.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是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的突破口
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重叠、权责脱节等问题必然在评估过程中凸显出来。政府应当认真研究绩效评估结果中传达出来的丰富信息,分析诊断政府管理中需要改进的薄弱环节。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推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实现组织优化的重要依据。可以进行绩效预算,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财政投入等行政资源的配置方面进行科学的安排。同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并结合现实的需要,注重政府管理创新、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从而推进政府的改革和自身建设。
4.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公开能够提高政府公信力,有效地改善政府形象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绩效评估实质是一种信息活动,它要求政务信息在评估者、评估对象、及社会公众之间交流和沟通,以保证评估的有效性。评估结果的公开,把政府在各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全面而科学的向公众报告,这有利于公众了解、监督政府工作。一方面,绩效评估的结果可用来证明政府开支的合理性,向公众展示政府业绩和政府部门为提高绩效所做的努力,使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得到强化。另一方面,政府开诚布公地向公众说明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助于克服公众对政府的偏见,建立和巩固对政府的信任。总之,绩效评估结果的公开,是政府赢得公众对政府信任、支持和理解的机会,是促使政府由“暗箱操作”转变为“阳光行政”的有效举措,这将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三、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有效利用路径的思考
(一)几大配套机制需要建立
1.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应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将部门的绩效与其下一年度的预算挂钩、将领导的政绩与其职位的升降挂钩、将公务员的表现与其薪酬、培训及辞退等切身利益挂钩,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赏罚分明。
2.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信息公开有利于打破传统行政管理的封闭独断,消除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能够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得到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结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表现,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行使评判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应当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规定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必须通过电台、报纸、刊物、网站等媒体公开,并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的方式建立切实可行的公众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议。
3.建立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运用的参与及申诉机制
引入评估对象的参与机制,可以发挥评估对象参与制定结果使用标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比如,绩效达到何种水平应给予何种程度的奖励或惩戒,应以怎样的奖惩方式实现结果使用的区别等等。评估对象的参与,这不仅有利于评估结果使用的科学性提高,而且有利于增强评估对象运用绩效评估结果的自觉性。在结果使用中,要畅通评估对象对于评估结果的申诉机制,对认为评估结果不客观、奖惩不合理、奖励强度不够或惩罚强度过重的评估对象,提供维护他们权利的机会,从而促进评估双方的良性互动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提高评估结果的效用。
4.建立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反馈机制
绩效评估的真正目的是激励成员努力工作,对外提高组织绩效,对内满足组织成员个人成长与价值实现。因此,有效的绩效评估结果反馈机制是绩效结果使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评估反馈机制有两方面作用:一是使评估对象了解到自身能力与不足,从而明确努力的方向;二是通过反馈过程提升评估对象对绩效评估结果的感知,强化对评估结果的认可。
5.建立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监管机制
绩效评估的意义在于评估的结果能得到有效的利用,但是,没有强有力的监管,评估对象通常是不会自觉主动的把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于实际中的,原因在于评估结果的运用直接就涉及到评估对象的利益变动。鉴于此,建立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监管机制是很有必要的,通过监管敦促评估对象认真对待绩效评估的结果以改进绩效。对于监管的主体,可以是评估者、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公众、媒体等。
(二)把绩效评估结果与行政问责制联系起来
所谓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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