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反腐倡廉建设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又如在区域协调上,由于还没有从理论上解决不同地区、不同区域的反腐倡廉建设差异性,因此无法制定差异性的区域反腐倡廉策略,全国反腐倡廉建设“一盘棋”、“一个调子”、“一个模式”,显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
三是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国际经验证明,反腐倡廉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是构建国家廉政体系,依靠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力量,共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实践中,当前我国反腐倡廉体系基本还是政党本位的,并开始逐渐从政党本位向国家本位过渡。然而,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政党、国家、社会多中心的反腐败体系还没有形成,特别是受“运动反腐”的影响,社会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地位还有待进一步确立,社会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设的多中心合作治理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必将影响到我国反腐倡廉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反腐倡廉建设方式方法科学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范围的不断拓展,我们已经确立了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等多元的、综合性反腐倡廉建设方式方法体系,反腐倡廉建设方式方法体系的科学化程度大大提高。然而,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下,多元化反腐倡廉建设方式方法的实践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总体上看,虽然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式方法渐趋多元化,但是反腐倡廉建设方式方法的总体实效性差。由于对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具体方式方法的重要性、协调性、有效性缺乏科学评价,方式方式的选择缺乏科学依据,在实践中很容易出现“教育太软”、“制度太泛”、“监督太难”、“改革太慢”、“惩处不严”、“纠风太偏”等问题,从而造成理论效果和实践效果的巨大差异性。一方面,反腐倡廉建设方式方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反腐倡廉建设方式方法难以形成综合效应,“腐败行为并未有所收敛,腐败的高发态势依旧,腐败与反腐败,始终存在此消彼长,腐败行为总体处于高位频发缓慢增长的趋势。”[5]
二是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方式
方法的实践效果存在很大差异。如在教育上,虽然目前我们已经探索出多种廉政宣传教育形式,但很多廉政宣传教育形式的实效性很差,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主义”凸显;又如在制度建设上,制度建设一直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和关键,但制度制度执行问题突出,制度执行的效果低下,出现“很多制度管不住一张嘴”的现象,另一方面,关键性制度如《国家预防腐败法》、《官员财产申报法》等却迟迟难以出台;在监督上,虽然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监督体系非常广泛和健全,但监督“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却依然严重,权力集中及其监督的有效机制缺乏;在惩处上,虽然查办了很多大案要案,但并没有遏制住反腐蔓延的趋势;更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层级反腐败机构在查办案件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案件查办主要依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推动,同级部门查办同级案件的主动性不够,甚至还出现了功能错位,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甚至沦为官员腐败的“保护伞”和“协调人”。
(四)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存在着广泛性和不确定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反腐倡廉领域不断扩大,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丰富,逐渐形成了一种全方位、综合性的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然而,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的不断拓展,对纪检监察体制和职能定位,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等都产生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的扩大,导致了纪检监察职能的泛化。近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建设内容和领域的不断扩大,我国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和职能呈扩张性发展趋势,目前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几乎涉及到党委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与党委政府的其它部门的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相互掣肘,导致了纪检监察职能的泛化,模糊了纪检监察工作本来职能定位,影响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效果。重新反思新形势下我国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迫在眉睫。
二是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的扩大,大大加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和负担,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随着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的拓展,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也在不断分化和扩大,纪检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也不断扩大。然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人员的扩大,并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不断拓展的需要。一方面,内容体系和工作职能的拓展,加大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负担和难度,另一方面,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跟不上反腐倡廉建设内容体系拓展的需要,影响到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
(五)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价的科学性还远不够
从总体上看来,近年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价的科学化有所提高,但从总体上看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评价主体的广泛性,评价内容的系统性、评价方法的可操作性、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在内部评价方面,我们目前虽然已经有了很多具体的评价形式和方法,但廉政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还存在问题。对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价的重视还不够,各地普遍存在“重勤政评价”,轻“廉政评价”的现象。如虽然中央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考核体系和方法,目前很多省市还没有实施等;又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央纪委在全国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问卷调查,但目前也存在着评价体系更新、评价方法规范等现实问题。载入虽然政风行风评价曾对推动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政风行风评价的形式主义特征已经显现,政风行风评价中腐败行为开始出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受到了各个方面的质疑等。
在外部评价方面,虽然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社会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价成为一种趋势,但很显然,当前我国多元的反腐倡廉建设绩效评价还没有最后形成。一方面,党委政府对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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