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构建惩治腐败工作体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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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强化监督,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环节。 第一,突出监督重点,延伸监督对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肩负着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的重要责任,行使着全面管理和科学决策的特殊权力,成为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抓好对他们的监督工作,是全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必须看到,一些实权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出现“真空”,一些特殊年龄段干部易发多发腐败,即所谓的“39现象”和“59现象”等等。这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着眼全局,拓宽视野,抓好监督,防止腐败。不断强化对具有专项执法权、审批建议权、行政裁量权等部门及其具有专管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强化对双重管理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条块结合,不留监督空白。不断强化对特殊年龄段干部的监督,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组织约束,防止私欲膨胀。 第二,转变思想观念,拓宽监督领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过去主要集中在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方面,现在已逐步扩展到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但仍然存在监督内容笼统、监督措施不力的问题。因此,要在继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严肃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扩展监督内容,拓宽监督领域。关口前移,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认真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防止不利因素对权力运作的干扰。健全制约机制,加强决策监控,凡属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大额度资金支配、重点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等,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实行集体决策。针对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的实际,以家庭和社会监督为主线,建立机关、家庭和社会防范网络,多管齐下,对领导干部实施动态监督。 第三,创新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落实监督职责 和监督责任,特别要落实好条例规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等十项监督制度,把监督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强化民主监督。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形式,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同时,要注重整合监督力量,将人大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机关的民主监督、纪检机关的专门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增强监督的综合效果,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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