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有效缓解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确保派出所民警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基层基础工作中去。把巡访、巡查、巡逻“三巡”作为派出所民警的主要勤务方式,在巡访中收集情报信息,在巡查中发现治安问题,在巡逻中及时处置警情,近距离防控违法犯罪,零距离服务人民群众。以“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对危险物品、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强化出城卡点建设和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辖区社会治安预警防控机制,定期排查整治辖区内治安乱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及时消除治安隐患。积极依靠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将影响稳定的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广泛收集各类社情民意和违法犯罪线索,着力提高对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和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警能力。
(五)完善主动型的警务勤务机制。全市公安机关要坚持打、防、管、建、控多措并举,完善符合派出所实战化要求、提高社会面管控能力的警务机制和勤务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盲区,消除治安隐患。
推行“多警合一”、“警治联勤”、“流动警务”等警务模式,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让民警从“坐等报警”转变到主动出击、现场管控。在警力较少、治安相对平稳的派出所,可实行一人多岗、一警多能的警务模式。各派出所要从辖区治安情况出发,根据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实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主副班工作制,变“全时警务”为“实效警务”。切实把有限的警力投向案件高发时段、防范薄弱时段、便民服务时段,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通过完善和改革派出所警务勤务机制,实现对社会治安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控。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必须在警力、装备、经费、待遇、导向等方面强化保障,为派出所工作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一)推动警力下沉,实现警务工作前移。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原则,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民警到派出所工作。凡是新录用的民警,应先充实派出所或到派出所工作锻炼。在警力配置上,能充实的要最大限度的充实,消灭空白责任区;能回聘的老同志,应尽最大的热情回聘,给一定的待遇。回聘后在4个岗位发挥他们的作用,即做暂寄住人口的专管民警、做防火工作的专管民警、做驻校驻企警务室的联络员、做人民调解员;能稳定的最大限度地稳定,在派出所工作不满三年的原则上不予调动,调动时也应先进后出,不先补充不调动,能借助社会力量的要最大限度的借助社会力量。
(二)切实解决派出所存在的实际困难。要为派出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不能只下任务,不搞服务。竭尽所能为派出所工作和建设提供帮助和支持,真正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获得重视和支持,使派出所长全部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有条件的应担任乡镇(街道)副职,努力解决好派出所长高配和民警的职级待遇等问题。加大对贫困地区派出所办公用房、装备经费的配套专项补助,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武器、警械和防护装备,改善民警的工作、生活环境。关心爱护基层民警,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福利待遇,实实在在地为民警解决一些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对派出所工作的指导。公安机关各部门、警种都要关心支持派出所工作,在警力、经费、装备、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为派出所工作和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应尽可能地为派出所减负,避免政出多门,滥下指标,使派出所疲于应付。加强业务指导,特别是户政(治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派出所治安管理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使派出所有时间、有精力、有能力做好工作。
(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于扎根基层辛勤耕耘,成绩突出的民警应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工作出色的派出所所长、民警应大胆提拔任用,逐步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一般从担任过派出所长(教导员)的优秀干部中选拔任用的机制,鼓励民警到基层建功立业。对于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工作长期落后的派出所,应及时调整派出所领导班子,形成奖优罚劣、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进步。
(五)创新发展派出所工作。派出所工作要发展进步,必须不断创新,不能墨守成规。许多时候,我们对于一个特别熟悉的环境,已经有了惯性固有思维,往往见怪不怪,提不出什么问题,创造力在无形中被磨灭。有的派出所之所以能进步,就是领导和民警能够发现问题,进而解决问题;而有的部门无所事事,天下太平,就是对工作中的问题熟视无睹。要敢于实践探索,激发求变意识、挖掘创新能力,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因情制宜,出真招、出实招、求突破,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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