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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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形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理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跟踪督办。人大常委会向“一府两院”交办审议意见后,对口的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指定专人抓督办、抓落实。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制订整改措施,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地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可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三是落实情况反馈。“一府两院”接到审议意见后,要严肃对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落实是一项复杂的、经常性的工作,特别是政府方面,往往涉及一些重要内容,工作量较大、情况也较为复杂,为更好地落实人大常委会有关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政府要在审议意见的登记、拟办、提请研究、交办、督办、报告办理结果等环节上严格把关,根据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四是办理结果审查。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后,要及时召开有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的主任扩大会议,对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告是否实事求是、是否符合审议意见的目标要求、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人民群众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对因条件所限未能落实的审议意见,要审查是否真正受客观因素的限制,是否有后继办理落实的计划或者补救措施,计划和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还可以适时听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表决,并将表决结果报送党委和“一府两院”,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和落实工作。五是重新报告、重新办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或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的,可以联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专项工作报告不满意并要求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或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并要求重新办理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经表决,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报告机关重新报告或者重新办理。六是审议监督情况公开。 “一府两院”要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采取公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简报 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进度及结果,增加监督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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