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县区,都是党员人数最多的部门,有的县设的是党委、有的县设的是总支。在县(区),只要是党员集中的单位,基本都配备了专职的书记,但是党组织办公室有人员的却不多,大部分工作就书记一人做。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中,没有机构、没有专门党务干部的党组织更多。
(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机关里没有设置专职书记的部门单位,党组织的书记一般由行政副职兼任,副书记一般是机关党员中公认度比较高,责任心比较强的年轻科长、股长担任,所有的党务工作都是副书记在做。在调研中发现,不论是市里还是县区,兼职的副书记没有政治待遇(级别),也没有经济待遇,这几年党务工作任务又比较重,所以当了副书记的年轻人都希望换届,卸下这副说起重要、干起难的担子。党组织建设没有经费保障,也是影响党组织凝聚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财政预算里没有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经费”,当然,解释是在公用经费中“一起用”,但是,经费本来不多,行政工作的开支都捉襟见肘,要在党组织活动中再开支一定的费用,那就困难了。
(三)执行纪律不够到
位。按《党章》的规定管理党员,这是每一个党员都清楚的,但是,要落实在整个基层党的建设中,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支部工作是兼职,机关党员的职责也不好量化、不好评判,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的管理基本以业务管理、工作管理为主,在党员评议中,业务工作做得好的、围绕中心做事的,党组织这边也就优秀了,只是做基础性、常规性工作的,党组织考核也就只能称职。机关基层组织的活动都比较机械、也比较被动,创新形式少,模式化的东西多。活动存在赶时间进度,匆匆忙忙、敷衍了事的情况。组织活动缺乏严肃性,行政领导工作忙——请假,重点科室业务忙——请假,导致经常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也觉得组织活动并不重要,只是没有什么事时来听听。对违纪党员的处置慎之又慎,甚至法律作出了判决,党组织的处理还迟迟不见动静,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情况。少部分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长期不按时缴纳党费,只要经党支部多次催促后交了党费,也就不教育,不批评,是合格党员了;甚至个别退休党员觉得党费“高”了,自己决定该交多少,基层组织也觉得老同志“苦了一辈子,不好得罪”,听之任之。
三、对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思考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应该做的工作很多,但是笔者认为:作为地方党委只要在制度层面上对党的工作作出规范,确保每一级机关、单位党的组织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那么,凭我们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思想意识和管理水平,机关、事业单位的党的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不断增强。
(一)进一步规范组织设置,增强党组织的公信力。依法行政、依法设置编制,这已经在基层领导干部中形成了共识,党管干部,党委管编制。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大部分都不是十分明确,编委没有下发过文件,人员多以兼职为主。比如市卫生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由副局长兼任,下辖3个正处级总支、2个副处级支部,副局长分管工作任务重,党委无专职副书记,党务工作也是兼职,大量的党的工作让兼职的同志疲惫不堪,都希望快点配备专职人员,或者换届。类似的情况其他部门也有存在。如果应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按党员人数和工作性质、工作任务规定党组织的级别,党务工作者的人数,机关基层组织工作可能会好做得多。让干部职工都清楚党组织是依法设置、依法工作的,业务工作是中心工作,党务工作也是重要工作;业务工作有任务,党务工作也有目标;业务工作有级别,党务工作也有待遇。
(二)进一步规范班子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要明确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也要让党组织的领导有职有权、有位有威,这是党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组织工作有人抓的保证。我市已经在事业单位明确了党组织的机构级别,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实事证明,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促进了单位的各项工作。县(区)也已经在机关的党组织建设中做了多年探索:机关党组织书记和行政领导同级别待遇,工作中有分工有合作,取得了很多的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相互促进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设置机关党组织班子的级别待遇,工作目标任务。如:党员人数30人以下的,书记兼职,为单位中层干部;党员人数是30至50人的设专职书记,为单位中层干部;党员人数满50人的,配备一名党务干部,书记配为行政副职级别;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配备两名党务工作,书记与行政领导同级,如果党政一肩挑的,配专职副书记。
(三)进一步规范保障机制,增强党的吸引力。党组织要活动,经费保障是必不可少的,没有经费的保障一直是制约党组织工作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机关党组织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安排好的工作、活动往往因为经费难以落实而不能实施。议而不敢决,或者讨论决定的事办不了,最后不了了之,严重挫伤了组织者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党组织的威信和吸引力。应该把党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者要明确规定总体工作经费中党组织的经费所占的比例。让党组织也民主、公开、透明地安排工作、开支经费,使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能够清楚地知道党组织应该开展哪些工作,可以使用哪些费用?而不能因为经费问题无法安排党组织工作,或者是计划好的活动无法实施,影响党员积极性,影响党组织的威信。
(四)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增强党的凝聚力。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对违纪党员严肃处理,这是党章的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的需要。严肃纪律、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了党员,群众只会更拥护我们,党员也才会更加信任、敬重党组织。如果党员不参加组织活动,不缴纳党费,没有党员意识,和普通群众一样,党组织对党员听之任之,那么群众还怎么相信党员、相信党组织呢?所以,对党员的教育培训一定要严格、要规范,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的处理也一定要及时、要严肃。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作为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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