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回购法律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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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即购房人主张权利的。本条内容可作如下修改:“如果回购不成功,开发商同意代购房人清偿贷款债务且事实上已经清偿的,贷款人对购房人的债权转让给开发商,但贷款人必须在开发商清偿债务后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 以上是对我国开发商回购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而开发商回购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更为复杂。开发商回购是目前我国住房消费信贷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出现的特殊情形,其表现为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银行难以掌握借款人的真实信用状况及变化情况,住房消费信贷的担保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起住房贷款担保体系,因此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银行设置了抵押贷款高门槛的同时,尽量把风险转嫁给开发商等担保人。而实践中开发商作为长期贷款的连带保证人,不仅加重了经济负担而且也是极不公平的。银行自身应建立多种风险风散机制,同时政府也应加快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机制的建立,而不是把风险推卸给开发商,以促进我国住房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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