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调解当慎行
论文提要:
一次成功的调解,就其社会效果而言,胜过十个公正的判决。调解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起着不可估量和替代的作用,素来有“东方经验”之美誉。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已成为法院群众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各地法院均强调调解,将调解率作为内部考核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各级法院、各办案人员为提高调解率,都在不停地研究各种调解结案的方法。法院调解方法花样层出,调解方法不断创新,不知不觉中,电话调解方式已悄然盛行。
电话调解作为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引起了笔者的思索。笔者通过对电话调解方式的研究,指出了其存在着法院可能为当事人或其它人所欺骗、当事人可能随意反悔、事后当事人可能会对相关调解行为拒不认账等到诸多问题及隐患,并针对所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以期达到取其长、补其短、扬其利、避其弊的实践效果。
笔者认为,电话调解当慎行,但绝对不是不可行!而是不能简单行事,草率行之。在我国经济大发展、人中大流动、诉讼案件不断增长、调解工作日益加强的大形势下,电话调解已成为一种定争止纷的方式被各地法院所采用。对电话调解方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只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谨慎予以处理,就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消除隐患。只要我们处理得当,电话调解就能产生勃勃生机,为我国宝贵的“东方经验”增添光彩。(全文共10554字)绪言:
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其作用日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转型和发展,民商事案件不断增多,人民法院调解领域不断拓展,调解工作不断加强,调解方法不断创新,我国“东方经验”在亲时期散发出璀璨的光芒。www.yBaSK.com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多,调解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在司法实践中,调解方法不断翻新,花样层出,不知不觉间,电话调解方式已悄然盛行。
笔者在互联网上输入关键词“电话调解”,通过谷哥搜索,显示找到约4420000个相关结果。电话调解的相关信息遍及全国各地,有“老人赌气离婚,电话调解化纠纷” 、“多年烦心事,电话调解了”、“港南法院电话调解好”、“电话调解,奇案事了” 等数为胜数的新闻标题,有“千里连线化纠纷,电话调解减诉累”、“法院电话调解,6天调结离婚案”等法院事迹。电话调解作为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在法院审判实践中,起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诸多的赞誉与好评。但是电话调解的特点决定了有其利也必有其弊,用之不慎,必有祸根。
一、电话调解的概念、特点及形式
电话调解是诉讼调解的方式之一。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 电话调解就是在双方当事人一方不能到场面对面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借助于现代通讯工具,通过在电话中交谈的方式,对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调解方式。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网络、电话已成为人们交流的工具,时空距离因而得到缩小,人们远在天边,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联系,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办事成本。
在诉讼过程中,电话调解仅是诉讼调解的方式之一,与其他诉讼调解方式所不同的,就是借助于电话与网络,当事人在不同的空间,不能面对面交谈的情况下,法官通过电话方式,与不能到场一方当事人联系,就相关争议进行调解。它具有如下特征:
(一)、不同的地理空间,一方当事人与主持调解的法官在一起,通过电话联系的另一方当事人在其他地方,而且其地理位置随时变动,具体地点法官无从知晓。
(二)由于当事人与法官处于不同空间,仅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因而无法看到对方当事人,因而无法通过外表特征识别其身份。
(三)在电话调解中,通过网络传输的语音无法保留,难于留下反映调解过程的证据或痕迹。
(四)通过语言交流后形成的调解协议、调解笔录无法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
二、电话调解盛行的原因
改革开放后,经过30余年的开发发展,我国各项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但各地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及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带相对发达,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就在中西部地区内,也存在发达与落后及城市与农村的差距。在相对落后地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劳动力资源丰富。在经济发达地区,则以工业为主,有较大的劳动力需求。由于在农村与城市之间、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经济发展、生存环境、生活水平等差距,致使劳动力发生转移,人口发生大量流动。大量农村、小城镇的青状年纷纷外出务工,有的举家外出,流动到各地。以笔者所在县为例,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就范文大全整理*在40万以上。
在法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中,被告方当事人外出的占有相当的比例。有的被告方当事人因外出下落不明,部分外出的被告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取得联系。但由于地理空间距离大,路途遥远及工作等原因,仍无法到庭应诉或参加调解。而法院为缓解工作压力,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在一定时期内的结案率和调解率,均力求案件调解结案,以案结事了。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话调解方式在各地盛行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江西南昌经开法院2010年推行电话调解方式后,就当年1——10月,就以电话调解方式诉前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31件,电话调解彰显了司法为民。
三、电话调解的几种形式
(一)电话交流直接调解。
从互联网上反映的信息及笔者所掌握的当地法院在实践中所采用的方式来看,通过电话交流直接调解是电话调解的主要形式和基本方式。在电话里通过语音传输,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然后审判人员基于对电话交流内容的确信,形成调解协议和调解书。
(二)电话交流,邮寄确认。
就是在电话交流的基础上,形成调解笔录或调解协议,但审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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