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大建破坏环境。四要注意在深入调查村庄人口、经济、历史文化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吸收当地群众的合理意见,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基础现状,在较准确的地形图上进行规划。
(五)规划管理。一是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好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做到用地有规划,无规划不批地,无规划不建设,通过规划控制农村建房。二是鼓励乡镇制定村规民约,把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科学、高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三是组织编制《__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和《__市村庄规划建设与有地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村庄整治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对村庄整治规划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的思考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要善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乡镇要把主要精力从过去关注集镇建设转移到农村建设上来,要选择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中心村或基层村作为示范村,制定分步实施的战略目标,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相应的阶段目标。具体可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用2~3年时间):从村庄整治改善生活条件入手,做到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塘口(河口)净化、路灯亮化、立面美化,完善村庄给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初步建成交通便捷、生活环境优美的新型农村社区。
第二阶段(用3~5年时间):到近期规划末期(2010年),完成村级公建中心建设,建设集中广场,将其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建筑风格协调、基础设施完善、居住环境优美的整治示范村。
第三阶段(用5~10年时间):远期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用地的空间重组,统一协调和改建建筑风格,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留必要的开敞空间,将其建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化新农村。
三、对新农村建设主要环节和相关标准的思考
新农村建设标准总体上按照整治示范村的三个阶段分别掌握,但由于各村经济状况不相同,发展进程不一致。因此,要区别对待,在发展的进程不同时段,要重点把握好四个主要环节和五项相关标准。
(一)主要环节。一是以村庄整治完善功能和配套设施为主,要解决好农民的宅基地和农业生产场地,做到人畜分离。二是应充分考虑村庄现状道路等基础设施可利用的情况,尽量保留村庄现有发展布局脉络,保留池塘水系等天然生态环境资源,在尽量减少拆迁量的基础上改善村庄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三是通过对基于现状的路网系统等的重整与组织布局,尽可能多地保留现状质量较好的建筑。四是通过对外立面进行抹灰、粉刷、精洗、贴面加檐、平改坡、加层和削层等方法,统一协调建筑风格,尽快改善乡村地区现状环境质量,从而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新农村。
(二)相关标准。第一,在铁路、公路、河道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其建筑物边缘与铁路路基外缘、公路边沟外缘、河道堤岸边缘的间距为铁路不少于50米,河道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含匝道)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道不少于2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第二,在铁路、国道、省道、县道沿线规划建设村庄时,应当选在铁路、公路的一侧控制线以外进行。历史形成的跨铁路、公路的村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调整改造,不得再沿铁路、公路两侧发展。第三,道路按交通部门规定,通行政村道路宽度为4.5米,每1500米设一会车道。因此,通中心村和基层村道路宽度可以确定为两种:即4.5米和2.5米,当中心村或基层村距离通行政村道路较近时用2.5米,村庄内部入户道路宽度可用1.5米用砼或砖铺路面。第四,房屋可采用砖混结构,平面布局应规整,宜南北向布置,可以联户建设(不超过4户),杜绝单门独院式布局,户型平面要考虑农村特点,合理组织穿堂风,做到动静分区、食寝分离,居住与家禽、牲畜分开,要考虑小面积晒场,以便农民晾晒谷物。可考虑平坡结合,层高不宜走过3.0米,底层不宜走过3.4米。第五,村庄建设跨度、跨径在6米以上或者高度4.5米以上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生产经营性实施的建设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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