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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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 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 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 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上述规定第一至八条由安全生产部考核,第九条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纳入企管奖罚。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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