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新闻报道
7.4.2.1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灾后救助
8.1.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
8.2恢复重建
8.2.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06〕56号)同时废止。
10.附录
10.1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预案目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1.2制定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启动条件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组织机构及职责
3.2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2物资准备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4.4救灾装备准备
4.5
8.1灾后救助
8.2恢复重建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奖惩和法律责任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9.5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附录
10.1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预案目录
10.3各种规范文本
10.4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发布等文本格式。
*10.4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详细列出预案参与部门(单位)及联系人名单和通联方式,并及时更新。
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备注
区委办公室
2310558
区政府办公室
2320505
区宣传部
2313783
机关工委
2319221
区民政局
2322716
区发改委
2319272
区水利局
2511168
区卫生局
2319262
区农业委
2123714
区财政局
2319104
屯溪公安分局
2512929
区交通局
2356306
区林业局
2513520
区商务局
2126097
区教育局
2319223
区审计局
2319249
区监察局
2319219
区城建办
2312269
区粮食局
2512755
区统计局
2319294
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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