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本公司根据单位业务量、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核定缺员数量,并根据岗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拟定招聘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聘。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第七条 本公司应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司聘用条件,并与社会上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条 受聘的合同工均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公司签订为期1-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
第三章 聘用合同工人员的岗位管理及人员配置
第九条 聘用合同工岗位共设一类岗、二类岗、三类岗等三种岗位。岗位管理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十条 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实行有别于企业现有员工工资的谈判工资,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章 聘用合同工人的培训及开发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聘用合同工的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工依法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临时性培训计划时应将聘用合同工考虑进去,并进行培训学时登记和相关培训效果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