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和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的党员,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8、下岗职工党员已经再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再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再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安排其归属某个基层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暂没有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党员,可把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党组织。
9、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10、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等经济组织以及居委会、个体劳协、人才(劳动力)中介机构等组织中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三人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负责接收、管理外地流入的党员。
11、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对外来流动党员,在接收党员关系,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2、对流入到本地本单位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用人单位或街道(乡镇)党组织要通知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对没有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又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3、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14、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原所在党组织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必须向党支部写出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党支部负责将评议结果转达党员本人。
15、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16、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17、本制度同时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管理。
二、(离)退休党员的管理
1、根据(离)退休党员年龄大、身体弱、参加组织活动不方便等特点,党支部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于身体较好的(离)退休党员,要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工作。
2、对于身体较好、外出工作的党员,按外出党员管理办法执行。
3、对于长期卧床不起或行动困难的党员,党支部要关心他们,定期上门活动。
三、预备党员的管理
1、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半年要派专人同预备党员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2、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3、在预备期满时,要提前向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报告,所在支部要按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
1、各支部要对下岗党员进行走访,建立相应档案;
2、党支部要指派人员与下岗党员结对子,对下岗党员予以生活上的关心、物质上的帮助,并积极为下岗党员推荐就业岗位。
3、每个月要组织下岗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2次,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其对党的政策的认识,鼓励下岗党员要树立信心,在其它岗位上仍然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能力增强机制
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切实增强党员学习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使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纪、政纪有关条规;
4、本部门、本行业业务知识;
5、其他方面的知识。
二、 学习形式
坚持集中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
三、 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时间由各本支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4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学时。
四、 实施方法和要求
1、学习由各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年有学习计划,月有学习安排,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有个人学习专用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有个人年度小结。
2、搞好辅导,尤其在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业务时,要请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学习,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3、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深入调研,并结合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推动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学习活动的开展和运用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4、集体学习都要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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