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4.3.2 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4.3.3 邻街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临空(街)作业面,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不符合,造成外脚手架、滑模失稳等坠落物体(件)打击人员等意外。
4.3.4 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浅岩基及隧道凿进等爆破,因设计方案、误操作、防护不足等造成发生施工场所及周围已有建筑及设施损坏、人员伤亡等意外。
5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对于建筑施工中的固有危险分析,建筑施工风险来源可归纳为:高处作业、地基条件、环境因素、设备条件与成品材料、其它物质等六方面;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来看,应把建筑施工固有风险和工程项目地处城市社区环境相结合,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登记。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形成主要有以下类型:坍塌、倒塌、高处坠落、火灾、*等。
6 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治
6.1 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建设施工安全地方(城市)政府规章、制度体系,出台配套的和全社会、主要专业门类齐全的实施细则,依法管理安全生产。
6.2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责任制,有效开展城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6.3 应加强和完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目前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设置薄弱、人员配备不足、无专项开办经费。如市工程质安站和同安区、集美区质安站的安全监督经费均从工程质量监督行政事业收费中摊销,这些都反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开展工作的实际困境。
6.4 制订和完善城市建设安全技术政策:一方面应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保证施工设备及安全措施费为不竟价费用、专项费用;另一方面应不断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采用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建设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风险。
例如: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在城市街区的工程深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降水、隧道凿进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应考虑周围和地面已有建筑、设施的安全,不但要考虑支挡和支撑结构安全,还要采用止水帷幕(水泥搅拌、旋喷桩或冻结技术等)。又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6.5 制订和实施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制度。
6.6 开展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价,对可能影响社区安全的施工项目进行城市建设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址(地段)、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及联系人、联系办法、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6.7 采用先进电子监控技术和监测信息系统,实施项目现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部位监控。
6.8 建立城市建设施工安全(政府的)和项目施工安全(企业的)联动应急救援预案和运行机制。
6.9 制订和实施对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评价)制度。促使企业建立和完善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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